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岚皋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26 17:03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岚皋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xzfwj-2017-0442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发〔2017〕4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1-26 17:0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7126

岚皋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安政发〔201642号)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基本目标

(一)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达到“群众满意、医务人员满意、政府满意”的改革效果。即全县医疗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态度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充分认可,实现90%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基本建立,医务人员收入明显提高;县镇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医保基金平稳运行,政府财政投入逐年降低。

二、基本思路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中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办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整体联动,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实行“三医”联动、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三)重点突破,创新机制。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机制建设,发挥改革的突破性和先导性作用,重点在公立医院改革、医保管理体制、分级诊疗制度、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等方面试点先行,探索创新,形成特色。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1.建立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一是成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由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人员代表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项目决策、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和院长选拔聘任、年薪标准、任期目标考核等工作。管委会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二是落实公立医院自主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约束机制。落实医院在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行院长职业化、专业化。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三是创新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目标责任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准确考核医院的工作绩效。建立包括社会效益、医疗质量、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一票否决”等5方面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实行定期考核、结果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级评审、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奖励、任免等挂钩。

2.建立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机制一是全面实行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采取重点品种监控、处方点评、药品负面清单、合理检验检查、医保审核监管、打击商业贿赂等措施,彻底切断医院、医务人员与药品间的利益链。全县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左右。二是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县财政全额补偿。三是医院用药的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一是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强化价格与医药、医保和医疗的政策衔接,逐步建立多方参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的价格机制。二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行业特点、财政投入等特点,逐步完善价格调整方案,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关系。三是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检验费。提高诊查费、床位费、护理费、手术费、治疗费、中医治疗费。放开辅助生殖、医学美容、口腔正畸、中医推拿和中医保健(不含辩证论治)及按规定规范开设的特需病房床位、特需门诊诊查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采取市场调节方式进行。

4.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一是重新核定县镇级医疗机构编制。县级公立医院按照(陕政发 〔201417号)文件要求核定(县域户籍人口每千人3.0张病床、床位和人员编制11.5的比例,明确县医院、县中医医院的床位和人员编制比例);镇卫生院按照辖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和实际业务开展需要核定。同时完善岗位设置。二是加强人员管理,全面落实编制备案制。对经过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部门核定,确因工作需要而且具有一定执业资质的编外聘用人员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注: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满5年,目前在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等资格证书)。工资待遇原则上比照同类同级正式人员发放,县财政予以适当补助,逐步达到同工同酬。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医务人员不再受原编制岗位数量限制。

5.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一是实行县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实行院长目标责任制考核,采取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目标责任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准确考核医院的工作绩效。按考核结果由县财政兑现薪酬,与医院收入脱钩。镇卫生院院长探索实行年薪制。二是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中西医卫生技术人员薪酬总体上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制订薪酬标准时应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充分调动积极性。三是健全以岗位医疗质量、工作量、成本控制、患者满意度、医德医风等为重要指标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搞活绩效,由医院进行自主分配。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6.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增长幅度和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加强督促检查,定期对县镇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要列出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7.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制创新一是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发展战略。按照医改要求,结合县情,坚持以实际医疗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县级医院功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方向,逐步整合现有医疗资源,积极探索消毒供应、临床检验、医学影像、院前急救等资源共享。在项目建设、人才招聘等方面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县医院为全县综合医疗服务中心,承担全县危急重症病人的抢救、疑难病的诊治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重点发展全科医学科、儿科(新生儿科)、重症医学、医学影像、病理诊断、急诊急救、妇产、外科、骨科等学科;县中医医院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重点发展中医脾胃病、中医肛肠、中医腰腿痛、中医骨伤、中医妇科、中医康复保健等专病专科,探索推进医养结合、医旅结合等健康产业。二是加强医院管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行院长聘任制、年薪制、任期目标责任制。采取县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目标责任考核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准确考核医院的工作绩效。三推行县镇村医疗服务和管理一体化,鼓励县级医院选派人员担任镇卫生院院长。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鼓励村医镇聘村用。建立收益分配、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益。

8.切实落实中医倾斜政策。 依托县域内丰富的旅游资源和中医药资源,大力发展医养结合、医旅结合试点,全面推进全县中医药发展战略,提高全县公立医疗机构的经济效益,带动地道中药材种植,增强群众医改获得感。一是结合县中医院综合门诊楼项目加强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和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快中医骨干人才培养。将县中医医院建成集中医特色医疗、中医“治未病”和中医康复养生“三位一体”的“区域诊疗中心”;二是通过国家专项资金,县财政适当配套,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全县镇卫生院中医药相关科室全面提等升级,建成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浓郁、装修装饰风格明显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三是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并提高报销比例,利用医保杠杆引导患者合理用药,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特点。

9.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提高医院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重点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优化医疗服务流程,重点做好预约诊疗、日间手术、信息推送、结算服务、药事服务、急诊急救、优质护理等工作。县级医院实行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机构岗位职责、工作制度和服务规范。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活动。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完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机制,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10.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一是切实落实(陕政发〔201626号)、(陕政发〔201417号)文件规定的县级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将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从医院剥离交由社保机构用基本养老保险金发放;对在职人员按照新核定的医院编制数量,将县医院人员基本工资70%以上和县中医院基本工资100%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28%)县财政负担70%、中医院财政负担90%;对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财政全额补偿;医院用药的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对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费用予以保障。二是切实落实(国办发 〔201314号)、(安政办发 〔2011134号)文件规定的基层医疗机构财政补偿政策。县财政继续根据“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原则综合补助,将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降温取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人员经费全额纳入预算,按规定标准核定卫生院年度办公经费、卫生材料、修购维护等业务支出费用。财政综合补助资金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通过绩效考核下达。

(二)完善分级诊疗制度。

11.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一是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县级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镇卫生院设立全科医师门诊,配备全科医生,选派县级医院医师到基层任职。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确保每万名居民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12名),实现患者首诊在基层。同时实施全科医疗服务。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开发全科医学服务包,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初级诊断和双向转诊等服务。探索全科医生收入与签约履约挂钩机制。二是强化优质资源下沉。结合县镇一体化管理全力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各牵头单位每年要向帮扶卫生院下派2名医师,每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逐级下派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接收下级人员进修学习,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开展主治及以上医师在乡镇卫生院设立医师工作室试点。探索建立利益分配共享机制,从医疗集团提取发展基金,用于集团内部培训、重点学科建设、下派专家报酬支付。

12.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面推进责任医师团队签约的“茨沟模式”。重点在签约服务方式、内容、收付费、考核、激励机制、技术支撑等方面实现突破,优先覆盖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探索服务结果与奖惩挂钩新模式。健全家庭医生职业保障措施。2016年,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签约服务费用由财政、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13.健全双向转诊通道一是规范双向转诊。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和双向转诊标准,除65岁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急性感染性患者外,其余患者就诊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运用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加强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二是发挥医保政策调节作用。落实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诊差别化的报销政策,上转患者实行累计起付线政策,下转患者免除基层起付线。下调应转诊而未经转诊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患者报销比例,积极推动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向下转诊。 三是完善分级诊疗考核制度。以基层首诊率、上转率、下转率、医疗质量安全、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对分级诊疗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三)改革医疗保障体制。

14.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一是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依托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及原城镇居民医保,整合现有资源,设立县级医保中心,由县卫计局管理,负责统筹协调、集中办理各类医保手续。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按目前方案运行,年内全面完成整合工作。2017年起,按照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管理“七统一”的要求,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实现政策标准、支付结算、异地就医、监督管理、经办服务的统一。城镇职工医保仍由人社部门管理。二是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在县医保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人社、卫计、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经办人员统一进驻医保中心,集中办公、一体化服务,建立基本医保、大病商业保险、大病医疗救助等在经办环节的无缝衔接机制。将居民健康卡功能逐步并入社会保障卡,实行网卡合一、综合监管。三是加强县医改办职能,强化对药品目录和医用耗材的管理与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15.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建立稳定的筹资增长机制,计划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筹资水平、政府补助比例均不低于国家标准。逐步扩大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报销比例不低于50%。出台贫困人口医保脱贫政策,帮助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人口按期脱贫。

16.逐步改革支付方式。推进和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按照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建立医保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和医疗费用风险分担机制,综合考虑医疗服务、检查、药物费用等支出情况,实行医保资金预付制。全面开展异地就医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报销。

(四)深化药品供应保障改革全面实行“两票制”,完善药品采购、配送、结算、监管、质量追溯体系,提升药事服务和管理能力,实现药物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公平可及。

17.开展药品耗材带量议价采购按要求积极参加由市级医院牵头组建的全市区域性采购联合体,开展带量采购,降低药品价格。

18.推进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通过分类分批实施、最低限价挂网、医院带量议价、网上阳光采购、价格区段管理、品种动态调整,降低医用耗材费用。

19.创新配送管理方式。通过实施“两票制”,减少流通环节。强化县镇村一体化配送,利用现代医药物流,提高配送效能。探索建立医院药品智能管理系统。

20.提高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规范药品使用,促进合理用药。二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40%以上,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可分别使用30%20%的非基本药物。

21.改进药款结算管理。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货到验收合格后30天内及时支付药款。鼓励医院通过公开招标,选择银行提供药品周转金服务。县级医院设立总药剂师,发挥药剂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22.开展合理用药监测与干预健全县镇级药品督查队伍,开展药品耗材采购、使用全程督查,加强重点监控品种、超常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跟踪监测,及时预警干预。建立价格预警机制,打击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县级医院设立总药剂师,发挥药剂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五)推进综合监管改革。

23.实施属地化管理。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行业管理职能,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办法,对全县所有医疗卫生资源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最大限度放宽社会办医的规划限制,逐步实行院财局管。

24.推动管理方式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职能转变,优化工作流程,建立现代管理体系,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与事业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行政运行机制。

25.加强依法监管。注重卫生法治建设,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创新医疗服务、药品供给、医疗保障等领域监管方式,强化全程监督,提升依法管理能力。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医闹、伤医行为,净化医疗市场。建立医患纠纷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6.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每年定期召开组织、编制、人事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卫计行业的人事问题,逐步探索建立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人员交流机制,促进全县卫生人才的合理有序流动。

27.加快医学人才培养。加大医教协同力度,科学规划的实施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培训。加强儿科、精神医学、传染、助产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老年医学、康复、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培养力度。推进儿童医疗服务领域改革与发展,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体系,缓解儿童医疗资源短缺问题。加快本土人才培养,在《岚皋县定向培养医学类本科生实施方案》政策的基础上,适当将培养学历和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放开,落实“十百千万”人才培训培养任务,以及“5+3”“3+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28.完善基层人才招聘。为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医学本科(专科)毕业生,统一实行县招镇用2016年至2018年为镇卫生院招录医学类大专55名,以后根据用人需求,每年适当招录予以补充。深化基层人事薪酬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办法,乡镇卫生技术人员薪酬待遇高于县级医疗机构同类人员。改革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办法,突出实用技术运用水平。将培训基层专业人员任务完成情况与医院等级评(复)审挂钩。

29.加大对基层人才的帮扶力度。严格执行县级医院医生在聘任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前到农村累计服务1年制度,将县级医院培训基层专业人员情况列入医院等级复审和考核评价范围,培训任务完不成的,暂缓等级复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推进公共卫生服务改革。

30.提高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优化现有服务项目,同步增加服务内容,优先将儿童、妇女、老人和贫困人口纳入项目。迅速将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整合为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项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公立医院对公共卫生的保障支撑力度,真正实现防治结合。

31.强化项目管理。实施重大传染病专病专防精细化策略,降低发病率。开展项目评估,完善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

32.加强健康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继续实施妇幼健康行动计划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启动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八)加快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

33.加强平台建设。围绕“百姓一张卡,政府一张屏”的目标,加快县级区域信息平台、基础数据库和业务系统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健康、诊疗、检验、用药等信息。完成居民健康卡发卡任务。

34.推进技术创新。注重信息技术创新,将信息应用拓展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管理评价。推行“互联网+医疗”,开展在线预约诊疗、远程会诊、远程病房等项目,为群众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35.健全人员机构。加强卫生计生信息化机构建设和专业人员配备,县卫计局和县级医院都要设立专门机构,确保信息化建设扎实有序推进。

(九)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

36.不断加大社会化办医力度一是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金融、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二是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和不良行为积分管理制度,健全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机制。

37.全面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医师可选择23个医疗机构执业,鼓励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

38.推进医养结合。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途径,推动县中医医院、城关镇中心卫生院向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转型。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建立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机构。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612201712底)。按照市级深化医改试点工作统一部署,做好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工作,出台配套文件,制订下达本阶段重点任务,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确保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突破。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81—201912月底)。按照中、省、市医改试点工作总要求,全面实施各项改革,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全县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医药价格和药品供应全面理顺,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监管体系和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健康岚皋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三)完善提升阶段(2020年)。按照2017年、2020年两个时间节点,总结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医改工作在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以及县委、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编委办,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经贸局、县残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医保办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医改领导小组,负责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由卫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按照事权、财权相统一原则,明确县政府投入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政府卫生投入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公立医院、医疗保障、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等医改工作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三)加强监督考核。建立县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抓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问题。县政府与各镇、各责任部门签订年度医改目标责任书,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加强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的要列出清单,限时整改。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对改革举措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等进行综合评估。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举办培训班,加大政策培训,提高推进综合医改的执行能力和水平。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改革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附件:岚皋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启动实施阶段重点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