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2 16:30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7-044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7〕21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3-02 16:3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

岚皋县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方案

我县属秦巴山区,河流湖泊众多,水流湍急,加之水电建设及取沙采石给河道留下较多安全隐患,溺水已成为中小学生意外伤亡的“第一杀手”。为保护广大中小学生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失职追责、积极预防、依法处置”的原则,由各镇政府统筹协调,构建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防范工作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联防联控”的防范工作机制,努力实现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目标。

二、组织领导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要求,成立以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综治办、妇联、团县委,县公安、教体、水利、安监、交通、住建、国土、气象、文广旅游、卫生计生等部门为成员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日常工作。防范溺水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溺水工作,分析研判防范溺水工作的形势,并定期开展防溺水工作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三、工作责任

(一)落实教育部门、学校的主体责任。教体局要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评,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管理,指导学校通过公共安全课、校园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预防溺水安全集中教育;督促指导学校通过家校互动平台、家长会等方式强化家校联系,增强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的安全意识,落实教育系统防学生溺水主体责任。要加大公共游泳场馆建设力度,加强游泳场馆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游泳馆(池)做好安全防范、卫生消毒、持证上岗值勤巡视、紧急救护等措施。督促各场馆(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对未取得县教育体育部门经营高危性体育项目许可的游泳场馆一律不得经营开放,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各学校要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层层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河游泳;要在校内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全面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家校沟通联系,督促家长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学生在校期间防溺水的主体监管责任。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是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孩子负有主体监护责任;为加大学生保护,各学校要及时引导家长购买学生保险。

(二)落实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少年儿童溺水预防、救助和处置工作。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少年儿童较为集中地区的宣传教育和管控,突出抓好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警示标志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各村委会(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水域的巡查,排查溺水安全隐患。对属于村管的水坑、水塘等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建好防护设施,安排专人值守;对不属于村管的水域,及时报告当地镇政府或相关部门落实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专人看护措施;对不幸溺水少年儿童及时救助;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对少年儿童的监护责任。县综治办要将溺水隐患排查列入治安隐患排查整治重要内容,定期排查、重点督办、跟踪问效,并将各镇、各相关部门整治溺水隐患成效、履行职责情况纳入综治考核重要内容,落实综治责任查究。县公安局把预防少年儿童溺水作为公共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工作指导,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少年儿童溺水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源头;会同水利、国土资源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加强少年儿童溺水事件的现场处置。县水利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职责分工,指导各地做好校园周边水库及河道安全警示工作;督促指导各镇排查校园周边水库安全隐患。对可能发生溺水的水域要划定为红线区域,每半年公示一次。切实做好河道采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社会予以公示采砂区域,督促采砂业主回填因采砂形成的危险水域,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对非法采砂行为,要纳入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拳出击。县安监局要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完善煤矿、非煤矿、尾矿库及涉水危险生产区域的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县交通局负责渡口、航道、码头的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切实加强渡口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巡查,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少年儿童的渡运安全。县发改局负责因房屋建筑施工而形成的水池、水坑的管理,加强建筑施工监管,严格执行“围挡”作业,及时消除在建工地水坑隐患,严防少年儿童进入工地。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县国土局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有关企业对闭坑矿山遗留下来的坑洼进行回填并复绿,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县住建局要加强对城镇园林绿化部门所管理公园内水塘、湖泊及水上游乐场所设施的安全管理,在公园内水塘、湖泊的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巡查管理工作。县文广旅游局要加强景区内水上游乐场所设施及水上运动安全管理,在景区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栏。县卫计局要督促各游泳馆(池)的卫生消毒、紧急救护等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少年儿童溺水救治工作。

(三)落实相关部门的社会责任。县委宣传部负责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开展预防少年儿童溺水知识宣传,播放(刊登)预防少年儿童溺水公益宣传广告及相关自救知识,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关注孩子人身安全。县气象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少年儿童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科普教育。县妇联要建设留守儿童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组织开展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防范溺水事故安全教育。团县委要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利用微博、微信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少年儿童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少年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工作机制

(一)宣传教育机制。县教体局要建立防溺水宣传教育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和载体,全方位加强对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使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各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形式,将防溺水安全常识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孩子的安全监管,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宣传形式,突出夏季和假期学生游泳安全和防溺水知识宣传教育;要协调各电信营运商开展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普及防溺水常识,加强重点时段的警示提醒。各镇要深入村组、社区和重点水域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劝导、制止学生私自下水游泳。

(二)隐患整治机制每年春末夏初,县水利部门要会同各镇,完成对所属区域内所有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对重点区域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增放救生圈、长木棍等救生用品。要加强对在建工地、人工开挖或自然形成水潭周边的隐患排查。镇、村(社区)委员会要组建义务巡逻队、志愿者队伍,每天定时对山塘、水库、河流等水域加强巡查,防止学生私自到上述水域游泳、戏水等。

(三)应急处置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完善防溺水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镇、村两级要建立应急救援队,村级 3-5 人,镇 5-10 人,卫生部门要组建区域内 1-2 人救护小组,切实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发生溺水事故造成学生伤亡的,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救援,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必要时依法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处置。

(四)责任追究机制县政府根据部门、镇、村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对因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而导致学生溺水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有关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属家庭家长监护不当或责任缺失的,相关部门和学校不承担责任。对非法闹访缠访干扰学校和党政机关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五)保障奖励机制县政府将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民生保障范畴,安排资金用于防溺水的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奖惩激励,有条件的镇可以设立“防学生溺水见义勇为基金”,对在防学生溺水工作中涌现出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弘扬社会正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形成合力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牢固树立学生安全无小事理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围绕中小学生零溺水死亡目标,落实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防学生溺水重点问题和应对举措,部署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二)灵通信息,及时准确安全信息是了解安全形势、掌握安全动态、指导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各镇、各学校要按照应急信息的报送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门科室负责防范学生溺水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沟通联系。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镇、各部门要迅速制定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方案和措施,并对本部门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学生防溺水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切实形成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