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岚皋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zfbwj-2017-0483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办发〔2017〕56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4月2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4-21 14:17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岚皋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科学预防地质灾害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7〕40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严排查”的原则,采取预防先行、保障安全的措施,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拉网式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基层基础,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
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排查到点、不留死角”的要求,重点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陕南移民搬迁安置点、村民削坡建房、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库区、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点)、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排查。
(一)对人员集中区和交通要道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
(二)对所有移民搬迁安置点进行排查;对已经搬迁的,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对老房子进行拆除,坚决不得留人、留物。
(三)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削坡建房,对农村削坡建房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农村分散建房的规划选址工作。
(四)对矿山废渣的堆砌场所、矿山采空区、出矿口、工棚、办公场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排查,责成业主及时治理隐患,加强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五)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项目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施工场地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对责任主体落实不力、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责令其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停工整顿。
三、责任分工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县国土、住建、发改、交通、水利、安监、经贸、教体、文旅、气象、电力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镇、各责任单位为本行政区域、行业地质灾害排查防治责任主体,要进行现场督促指导,汇总排查情况,及时将排查结果报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局)。
(一)对全县271处在册群测群防点开展排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地灾隐患点全面落实群测群防责任,降雨期间做到24小时密切监测。(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责任单位:各镇)
(二)对移民搬迁安置点开展隐患排查,所有已建和在建移民搬迁安置点的建设区域危险程度进行排查评估,切实加强搬迁安置点周边地质灾害的防控。(牵头单位:县搬迁办,责任单位:各镇)
(三)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有无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强化项目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防灾意识,落实防治措施,坚决防止工程建设中的次生灾害;对居民、村民自建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
(四)对工矿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贸局)
(五)对水库以及水电工地建设项目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督促建设项目业主编制防灾预案。(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六)对学校及周边进行地质灾害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七)对公路沿线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八)对旅游景区(点)进行全面排查。(责任单位:县文广旅游局)
四、时间安排
本次排查从4月21日至5月18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系统灾害成因特点,不分批次、不设环节进行灾害隐患排查,强化治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自查阶段(4月20日-4月28日)。各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负责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出现的问题逐一梳理、逐一登记,逐点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人,并就排查及整改情况上报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4月28日-5月8日)。县政府抽调县直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不认真负责,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镇及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整改阶段(5月8日-5月18日)。根据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懈怠情绪,对本行政区域、行业内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员机构、防治制度、防治资金、防治措施等落实情况进行排查,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全力做好防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按照“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各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把排查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分解到人头,安排专人深入到各现场,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得力,整改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整改落实。针对本次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采取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产整改等措施的同时,通过建立抽查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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