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岚皋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14:50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岚皋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7-048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7〕49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4-12 14:5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412

岚皋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2017年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腕降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超额完成省、市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各项约束性指标,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实现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7年度目标为:追赶2016年排名第一名镇平县(321天),超越第二名宁陕县(316天)。

二、2016年大气质量简况

2016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02天,综合指数全市排名第三,优良天数全市并列第5名。在评价空气质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六项污染物当中,影响我县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为PM2.593次)、PM1045次)、臭氧(34次)。为此,2017年要围绕降低以上三项污染指标为主要突破口,全面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措施,确保顺利实现追赶超越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持续加大控煤减煤力度

1.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不再引进、审批“两高”行业。加快涉气排放类项目退城入园进度,清理整治城市规划区内影响空气质量的制造加工和三产服务项目。对能源消耗大户进行清洁能源替代试点,全力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煤炭消费比重比2016年下降20%(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淘汰拆改燃煤锅炉。按照《岚皋县限煤禁煤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淘汰改造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年底前拆完改完禁煤区内所有燃煤(木柴)锅炉。县市场监管局在办理企业或私营经济体登记时要明确告知对方有关限煤禁煤要求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硬性规定,避免业主不必要的损失。(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3.加快推广清洁能源使用。年底前县城气化率要达到60%以上,特别要保证县城燃煤锅炉“煤改气”用户的改造需要。选择10台出租车进行清洁能源改造试点,为减少汽车尾气污染探索路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4.开展型煤散煤治理。对市场销售的散煤、型煤至少组织两次以上质量检验,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燃煤进入限煤区销售和使用。对城市低收入人群在冬防期(每年1115日至次年315日)的取暖用煤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选择有能力的型煤加工厂采用固硫配方定点生产,县财政给予必要补贴。(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

5.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控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选择12家单位进行屋顶无土绿化试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控车取得新进展

6.全面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全面清理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淘汰车辆应予以拆解,坚决杜绝淘汰车辆流向市场继续使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严格落实禁行限行措施。实行县城和城市规划区“黄标车”、“无标车”限行和禁行,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予以处罚。积极开展机动车流动路检工作,将“黄标车”、“无标车”禁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禁止“无标车”上路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加快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战略实施力度,进一步提高公交交通运力加快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改造,在城市公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积极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9.加快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加快县城区非机动车道和步行道建设,在商业聚集区、学校、住宅小区等人口密度较大区域合理规划建设公交车站点,完善自行车交通网络,优先保障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0.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销售企业以及油库和加油站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油品,非法移动加油车售油等行为,确保全县供应使用国燃油。(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三)抑尘措施再强化

11.全面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落实建筑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加大建筑工地扬尘管控和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城区建成区施工场地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禁止县城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2.减少县城道路扬尘。县城大桥路全段、河滨路全段、神田路全段、西街至岚皋大酒店粮食局新街全段等重点路段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对文化广场、龙安家苑、兴隆名都、新街房屋拆除等项目周边,实施多频次洒水降尘,减少路面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13.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由县环保局(大气办)实时发布禁土令,必要时县城内除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大气办、县住建局)

14.开展工业堆场和其他堆放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取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负责工业堆放场、县住建局负责其他堆放场)

(四)治源收到新效果

15.加强工业烟粉尘排放监管。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重点管控陕西金隆硅业、砖厂等涉气排放企业一律按要求完善安装脱硫除尘和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按要求联网运行,确保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16.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制定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示范,加快清洁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经贸局)

17.取缔“散乱污”违法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清理并取缔无证无照、违规经营、环保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的从事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违法企业。(责任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环保局)

18.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全面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餐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年底前完成县城和工业集中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县环保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禁燃取得新成效

19.严查秸秆焚烧。认真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加强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严控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确保全县火点数量持续下降。进一步优化农村能源结构,积极引导农村逐步改变传统生活方式和能源消费模式,加大节能灶具推广力度,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20.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大违法烟花爆竹销售网点查处力度,加强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特别是严控春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减少空气中污染物排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1.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县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必须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2017520日前,对城区夜市、露天烧烤划定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清理划定区域外的露天烧烤摊点。学校食堂一律按照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的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清洁燃料。(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教体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

(六)深入实施森林绿化工程

22.实施县城增绿工程。最大限度利用城市闲置土地,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县城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3.打造绿色交通走廊。加快推进交通道路林网建设,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减少道路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公路段)

24.持续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围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数量,推进城区周边山地森林化,加大毁林等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全民植树造林常态化机制。超额完成市上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责任单位:县农林科技局)

25.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大力发展绿色矿业,积极推进矿山企业转型升级,严厉打击非法开山采石、采矿等粉尘污染行为,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26.增强环境自净能力。加强县城规划区水土保持治理,尽可能完成县城周边小流域的综合治理,保障河、溪生态流量,努力扩大城市规划区内水域湿地面积,维护河道生态健康。(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三、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27.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预测预报能力,加快培养专业人员,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准确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28.加强应急管理。以设置科学、操作便捷、联防联控、及时高效为原则,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和综合监管相结合”“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定时间进度,确保年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岚政办发201666号)要求,县环保局负责对一、二级网格责任人和环保监督员实行考核,各镇要制定村级网格责任人和监督员的管理考核机制,各级网格责任人和环保监督员要切实履行管控职责,加强联动、分级处置,切实做到“网络全覆盖、监管无盲区、执法零容忍”,有效遏制燃煤、扬尘、垃圾秸秆焚烧和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

(三)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持最严格的标准,落实最严格的措施,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行最严格的问责,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司法等措施,从严查处突出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在冬防期间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驻厂监察,监督环保治理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不断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责任部门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5日前向县环保局书面上报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并抄送县政府,县环保局整理汇总后,按程序报市政府。联系人:县环保局金婷婷,电话:09152529883

(五)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主流新闻媒体及微博、微信等新社交媒体,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共识,加快培育具有岚皋特色的环境文化,努力形成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格局。县教体局要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内容,加大环保知识宣传普及力度,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

(六)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县环保局、考核办要严格按照《岚皋县2017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和配套的考核办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对各相关部门铁腕降霾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调度、季对标、年考核,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大气治理工作任务,实现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提升。

附件:岚皋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重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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