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补充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8 14:55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调整补充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部分内容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7-048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7〕45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4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4-08 14:5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鉴于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土地腾退成本高、安全隐患大,《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1633号)确定的部分补偿标准难以满足施工需要,为加快工作进度,根据省市最新政策精神,现对实施方案部分内容予以调整补充。

一、2016年以前的扶贫搬迁、避灾、生态搬迁对象及2016年(含)以后的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每户旧宅基地腾退房屋补偿、复垦、项目管理(含设计、监理、验收)等费用总额不突破10000元。房屋补偿费用按照原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房屋补偿面积以设计单位核查确定的面积为准)补偿到户。

二、2016年(含)以后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每户旧宅基地腾退房屋补偿、复垦、项目管理(含设计、监理、验收)等费用总额按照人均10000元计算。房屋补偿费用按照腾退费用总额扣除复垦费、项目管理等费用后补偿到户。

三、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实施,县国土局负责业务指导,各镇负责组织实施。所有搬迁对象旧宅基地腾退中复垦费用根据施工条件提高到25/㎡以内(复垦面积以设计单位核查确定的面积为准),项目设计、监理、验收由县国土局统一委托作业单位实施,所需费用不在复垦费用中列支。

四、房屋补偿费用严格实行先腾后补,房屋拆除后经县国土局核查验收后进行拨付。

本《通知》与《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避灾扶贫移民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1633号),《岚皋县移民(脱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实施方案》(岚移民组发〔20171号)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具体工作中,若中省市出台新的移民(脱贫)搬迁政策,再作相应调整。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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