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岚皋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5 15:25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岚皋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7-0498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7〕30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3-15 15:25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3


岚皋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529号)规定,设立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体承担各项公安工作政策、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领导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情报信息,分析、预测敌情、社情动态,根据全县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研究新对策,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

(三)负责全县公安民警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全县公安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

(四)负责组织对全县辖区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预防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以及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对全县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消防和出入境实施管理。

(六)指导全县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对来岚的中、省、市党政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等警卫目标和重要会议组织实施安全警卫工作。

(八)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的安全管理。

(九)负责全县公安科技、通讯、计算机和装备管理工作。

(十)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县武警、消防调度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县公安局内设机构12个。即:政工室、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纪检监察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警务督察大队、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交通管理大队、巡逻警察大队、看守所。

(一)政工室:副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可高配至正科级;副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职责:负责全局公安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党委办公室工作;具体负责人事、组教、宣传、政治秘书等工作。

(二)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副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2(其中:主任1名,可高配至正科级;副主任1名,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职责: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负责授权的警务指挥及协调工作;负责公安情报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负责机要、通信工作;负责全局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三)纪检监察室:副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1名(主任1。主要职责:负责公安纪检、检查、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四)法制室:副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1名(主任1。主要职责:负责全局法制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五)警务保障室:副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1名(主任1。主要职责:负责警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六)警务督察大队:副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大队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局民警、协勤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等警务活动进行现场督察。

(七)刑事侦查大队:正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21副(其中: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刑事侦查大队下设4个中队,即: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刑事侦查大队三中队和刑事侦查大队技术中队,均为副科级规格,各中队领导职数均为2名(其中:中队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

县刑事侦查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刑事侦查、反恐、禁毒、打拐、经济犯罪和文物犯罪侦查工作;负责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工作;负责对派出所刑侦业务工作的指导、考核工作;强化信息导侦、侦查导防、侦防一体化,搜集各类案件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指导辖区开展打击、防范工作;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八)治安管理大队:正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21副(其中: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1名)。主要职责: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景区进行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置等工作;负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办理;负责指导各派出所及警务室对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开展日常巡逻防范、秩序维护、服务游客等工作;负责严厉打击涉旅行业的强买强卖、非法经营、价格欺诈、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案件。

(九)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加挂出入境管理大队牌子):副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大队长1,可高配至正科级;副大队长1名,按副科级配备)。主要职责: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内保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反邪、反恐及警卫工作。

(十)交通管理大队:正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22副(其中:大队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大队长2名)。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内设机构7个,即: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交通管理大队蔡垭中队、交通管理大队孟石岭中队、交通管理大队民主中队、交通管理大队香河中队和交通管理大队事故中队等6个中队,各中队均为副科级规格,领导职数各2名(其中:中队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副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1名(所长1名)。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要职责:负责承办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补领、换领、审验及受理机动车和驾驶员相关的其他业务;负责道路交通巡逻任务;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调查,认定,调解;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巡逻警察大队:副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2名(大队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主要职责:负责处置辖区内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突发性事件;制止和处置危害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负责维护辖区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街面出现的违法犯罪;接受群众报警、救援危难群众;负责巡逻守候、设卡拦截。

(十二)看守所:正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2名(所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主要职责:负责对依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武装警械看守,保障侦查、移送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依法被决定刑事拘留进行管理教育;掌握在押人员思想动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证监所安全;履行拘留所相关职能。

三、人员编制

县公安局核定行政编制总数为159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

四、其他事项

县公安局派出所机构15个,核定行政编制总数为68名。其中:城关派出所为正科级规格,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所长1名、政治教导员1名、副所长1名);佐龙派出所、石门派出所、民主派出所、堰门派出所、大道派出所、官元派出所、滔河派出所、南宫山派出所、四季派出所、蔺河派出所、孟石岭派出所、溢河派出所、横溪派出所、铁炉派出所等14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规格,各核定领导职数2名(所长1名、政治指导员1名)。

各派出所主要职责: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组织群众开展治安防范,进行治安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户籍管理等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