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岚皋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2 15:22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岚皋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zfbwj-2017-0496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办发〔2017〕37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3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3-22 15:22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岚皋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22

岚皋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

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和全面实施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及《安康市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方案(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

县人民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由县政府办公室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实施范围包括县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和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单位正职(正科级)、副职(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组织实施

(一)主持(监誓)

由县长或县长委托一名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主持(监誓)

(二)宣誓时间。

一般在县委研究干部人事工作并按程序作出任职决定、提出任职意见后,县政府下发任职通知前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组织。

(三)宣誓仪式。

县人民政府任命县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和直属行政机构、直属企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等单位正职(正科级)、副职(副科级)领导干部宣誓。由县长或者县长委托一名副县长主持。

(四)宣誓程序。

1.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宣读任命文件。

3.宣誓人宣誓。宣誓人面向国旗或国徽,在主持人的见证下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可以采取集体宣誓的形式,宣誓时,应指定一名领誓人,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后,由领誓人报宣誓人,领誓人、宣誓人同时报本人姓名。

(五)宣誓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三、有关要求

(一)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二)宣誓主持人、领誓人、宣誓人应着正装或职业制式服装。

(三)已参加过宪法宣誓的国家工作人员兼任职务时,不再进行宪法宣誓;有试用期的任职人员在试用任职通知下发后进行宣誓,任职试用期满不再宣誓。

(四)宣誓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宣誓仪式,却因公务或特殊情况缺席的,顺延至下一次宣誓。

(五)宣誓仪式的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和资料保存等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

(六)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部门所属单位可根据本实施方案,对各自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宣誓事项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