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公安局进行表彰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1 10:46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对县公安局进行表彰的通报
索引号 AB-dzjgxzfb--xzfwj-2017-0560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发〔2017〕16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6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6-01 10:46

为加快县城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县城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县委、县政府做出实施县城老城区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先后启动了县城兴隆街片区、城东片区、城西片区和新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城城东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中,县公安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态度坚决,涉及干警顾全大局、积极配合,所承担的房屋征收工作任务高效落实,为全县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推进做出了示范。截止2017531日,县公安局所属3栋家属楼42户已全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其中9户已搬迁。县政府决定,对在县城城东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县公安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希望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县公安局迎难而上、奋勇争先的进取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特别是涉及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工作任务的各单位要以县公安局为榜样,着眼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凝聚干群共识,不畏艰难险阻,务实苦干实干,共同发力攻坚,确保按期完成房屋征收安置任务,为加快推进县城棚户区改造步伐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岚皋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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