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岚皋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2 15:46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岚皋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AB-dzjgxzfb--xzfwj-2017-0633 公开目录: 县政府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政发〔2017〕19号 成文日期: 2017年07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7-07-12 15:46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已经县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7712  

   

岚皋县人民政府重点工作公开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创新推动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诚信政府建设,根据省、市追赶超越精神和“三项机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驻岚各单位。  

第三条 各承诺单位要本着“聚焦重点、自加压力、迎难而上、追赶超越”“质量效益优先”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早谋划承诺工作,确定任务量化、时限明确的承诺内容,并在每年1月底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承诺内容经分管副主任、分管副县长、县长审定同意,由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后组织实施,并纳入县对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第四条 各承诺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审定后的承诺内容,通过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向社会作出承诺;县电视台、政府网站要设置专题栏目,及时刊发、播报公开承诺事项,扩大知晓率,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各承诺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开承诺事项推进工作,召开专题会议,逐件制定推进计划,确定责任领导、股室和人员,并将承诺事项概况及安排部署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县政府办公室。每月底前,各承诺单位要将当月进展情况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材料必须简明扼要、不漏项,项目类进展情况要说明形象进度,已完成工作要报送印证资料。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公开承诺事项的督办和通报工作,要充分发挥网络督查平台作用,通过现场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季度点评等方式对承诺事项实行全程跟踪督办,及时、据实、公开通报进展情况。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开承诺事项,县政府办公室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视察;对于连续3个月无进展的公开承诺事项,县监察局要启动行政效能督查;视察或行政效能督查结果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上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每年底,县政府办公室要对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结合全年问责情况形成督查意见报县考评办,县考评办根据督查意见进行考核、赋分。  

第七条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公开承诺事项完成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公开承诺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确因客观原因难以完成的公开承诺事项,可对进度要求和完成时限进行调整;对未完成且未经县政府同意调整的公开承诺事项,承诺单位要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向社会做出说明  

第八条 对公开承诺事项不重视、措施不力、推进缓慢或不按期报送进展情况、虚报瞒报的承诺单位,县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公开承诺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县监察局将严格按照《岚皋县“为政不为”问责办法(暂行)》及《岚皋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九条 对于全面完成公开承诺事项、社会反响好的承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三项机制”相关要求进行鼓励激励,县级媒体将其作为抓落实典型进行宣传报道。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