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物价局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为了做好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岚皋县县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决算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14]9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物价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按法定权限组织实施属政府管理的价格,并制定作价办法、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方案;按法定权限组织召开重要商品价格决策听证会,协商或参与各类价格在执行中的争议和纠纷;组织实施法定管辖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负责办理各类价格举报,负责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及价格和收费的公示工作等。
二、2016年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一年来,价格监测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监测预测预警职能,加大价格信息调研工作力度,为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价格信息。今年以来共上点采价30多次,汇总上报监测报表及分析报告各12篇次,通过监测点电话或网络报送采集具体价格约130个,直接上监测点、集市采集价格约25次900个数据,及时完成省、市监测中心布置的任务,无漏报、迟报、错报现象。较好的完成了监测数据的报送任务。
2、认真完成价格认证中心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价格认定案件证31件,鉴定标的40余万元。其中:刑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26件,鉴定标的37.3万元;民事涉案财物价格认定2件,涉案标的2万元;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认定2件,鉴定标的0.5万;公车处理价格认定1件,认定标的0.2万元。按《价格认定行为规范》要求的原则、办法、程序出具公正、合理价格鉴定结论,无一复议案件,得到委托方的认可,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
3、健全完善12358价格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在省市局的大力支持下,配备了全套价格举报信息设备,建立健全了价格举报信息平台,已全面开通运行,实现全国联网。自建立价格信息举报平台以来,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案件29起,处罚3起,协调处理26起。对每起举报案件做到件件有落实,网上有回复,查结率达到100%。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情况
2015年10月我局职责整体划入到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发改局内设副科级机构,内设机构有价格认证中心、12358价格举报中心、价格监测信息股。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我局现有在职人员7人,聘用制1人,退休人员7人,经费财政全额预算。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概况。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总额554491.07元 。建 筑 面 积152平方米,其中:流动资产171550.07,固定资产382941.00(房屋150003.00元,通用设备196208.00元,专用设备1500.00元,家具35230.00元),2016年减少固定资产4200.00(笔记本电脑一台)。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县物价局无绩效管理工作
七、2016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物价局年初结转和结余74143.39元,本年财政拨款总收入902587.49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71384元,其他收入31203.49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基本支出904750.16元,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384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65038.49元,日常公用经费106345.51元),其他支出33366.16元。收支差额-2162.67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162.67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无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5、“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594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5594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5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2109元,公务接待费2109元,无公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比2015年增加了3485元,因接待场所餐费上涨,相应增加费用,但接待在标准范围内,按规定接待。
6、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45.51元,比2015年减少17518.52元,减少比例14%。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无汽车维护费用等。
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无采购支出。
八、2016 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决算专项资金3万元,主要用于价格认定、成本监审、价格监测日常费用。比上年度无增减变动。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附件:
8、物价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9、物价局2016年度财政预算内三公经费及会议、培训费预算完成情况表
2017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