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财政局要求,现将我局2016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示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
3、指导和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4、拟订并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政策。
5、拟定和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6、负责贯彻和落实《就业促进法》及其配套法规。
7、负责贯彻和落实《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
8、负责贯彻和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
9、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制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0、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定,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11、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完成工作情况
2016年,全县共完成公务员网络培训799人,完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继续教育1230人,共为25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6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公开选调2次,为县直事业单位、城区中小学校选调工作人员43人;通过省公务员招录、省“人才振兴计划”、医学类本科毕业生等方式,共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119名。截至12月底,全县城镇养老保险参保9831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13856人,生育保险参保4700人,失业保险参保5864人,工伤保险参保730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8.39万人。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开展劳动保障专项检查2次,全县新签订劳动合同860份,为全县510余名农民工追讨工资530.6万元,为180名岚皋籍在外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协助进行追讨工资550余万元。不断深化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调联动”机制,共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54件,涉及54人106.32万元,其中:调解51件,裁决1件。
三、基本情况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主管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内设5个行政科室:党政办公室、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干部管理监督股(县军转干部管理办公室)、工资福利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办公室)、社会保险监督管理股。下设:城乡居民养老经办中心、创业就业服务局、劳动监察大队、退休干部管理所4个二级局,经费纳入局机关统一管理。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编制数42人。2016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30人,退休人员9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0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无公务用车,在县级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长期租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单台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决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专项业务经费项目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8万元。
七、2016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部门决算收入354.93万元,较上年下降0.9%。支出决算352.61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339.8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6%;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2.8万元,占支出总额3.6%。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16年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为354.9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62万元,较上年增长5.82%,原因是2016年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工资调整;商品和服务支出80.13万元,较上年下降16.98%;原因是2016年严格控制日常开支。
(三)政府性基金决算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支。
(五)部门“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0.9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度同比下降77.85%。一是2016年县级公车制度改革,单位公务车辆于2015年上交县政府公车办;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总量上进行了控制和压减。
2016年会议费决算支出0.72万元,较上年下降40.98%。原因是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本级和局属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15.91万元,比2015年决算增加70.62万元 ,增长158%。增长原因是2016年所有暂存款项全额纳入财政拨款支出。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13.88万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计划。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说明
本部门无专项资金决算拨款支出。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