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6-05 10:03来源: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的监管,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对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等行为的监督检查,遏制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秩序。

二、 重点监管品种

以注射用透明质酸钠、软性角膜接触镜、避孕套等医疗器械为重点品种,以网络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和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

三、 重点监测和检查内容

(一)未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

(二)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或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三)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产品:

(四)提供不真实互联网医疗器械信息服务。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5日起至6月15日)。各镇市场监管所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16日至8月25日)。各镇市场监管所全面开展监测检查工作,查处一批案件,曝光一批违法网站,大力开展规范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督查总结阶段(8月26日至9月10日)。各镇市场监管所认真总结监督检查情况,评估工作成效。县局对各镇所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结合实际,开展检查。

(二)对涉嫌违法违规网站、网页及第三方平台等信息要立即组织调查,涉及移送的要及时移送。其中对从事网络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的违法行为,由违法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对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由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网络医疗器械经营行为违法的,不能确定管辖地的,由网络医疗器械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经调查后能够确定管辖地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四)各镇市场监管所要通过群众举报、全面监测、重点排查等方式,做到线上监测和线下监管有机结合,主动发现互联网医疗器械非法经营线索,对各种线索要抓住不放,并及时上报县市场监管局,做好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互联网非法经营医疗器械和非法提供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行为,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严肃查处,相关非法网站,依法移送通信管理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重要案件和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

(五)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和警示活动。对查实的案件及时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持续宣传高潮,形成有效震慑;鼓励消费者积极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中心举报互联网医疗器械非法经营行为,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定期发布警示公告,公开已被取缔的非法经营医疗器械网站名单,提醒公众自觉抵制非法网站,避免上当受骗;加强与公安、通信、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信息通报、联合检查、联席会议等长效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