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发布时间:2017-05-31 10:15来源: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61/T 283-2016

代替DB61/283—2000

城市用煤

Coal used in city

2016-11-15发布 2017-01-01实施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61/283—2000《城市用煤》,与DB61/283—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调整了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T 216、GB/T 3058等标准,删除了GB/T 17608-1998;

——调整了用煤区域的划分;

——增加汞、磷、砷、氯、氟五项有害元素的质量要求;

——增加了冬防期全硫质量指标的特殊要求;

——增加了第8章标识。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陕西省监督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环保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党红艳、张荣、薛晓宏、王青、王曙晓、康恩兴。

本标准由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61/T 283—1999、DB61/T 283—2000。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陕西省能源质量监督检验所

电话:029-85528414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路南段129号

邮编:710054

城市用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用煤区域的划分、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采制样方法、判定规则、运输与储存、标识。

本标准适用陕西省境内的城市所辖区域生产、生活等各种燃煤设备所使用的煤炭产品。本标准不适用电厂所用的煤炭产品和民用型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214 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

GB/T 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

GB 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

GB/T 3058 煤中的砷的测定方法

GB/T 3558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

GB/T 4633 煤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6659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

GB/T 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

GB/T 25209 商品煤标识

3 用煤区域的划分

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煤炭资源分布情况,将陕西省境内的城市划分为甲类、乙类两级用煤区,见表1。

表1 用煤区域划分

甲类区 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铜川市、渭南市、榆林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
乙类区 延安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

4 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城市用煤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见表2.。

表2 城市用煤质量指标和试验方法

项目 符号 单位 质量指标 试验方法
甲类区 乙类区
平常期 冬防期
灰分 Ad % ≤15.00 ≤15.00 ≤18.00 GB/T 212
全硫 St,d % ≤0.80 ≤0.80 ≤1.00 GB/T 214
发热量 Qgr,d MJ/kg ≥27.50 ≥27.50 ≥26.00 GB/T 213
Hgd Ug/g ≤0.60 ≤0.60 ≤0.60 GB/T 16659
Pd % ≤0.15 ≤0.15 ≤0.15 GB/T 216
Asd Ug/g ≤80 ≤80 ≤80 GB/T 3058
Cid % ≤0.30 ≤0.30 ≤0.30 GB/T 3538
Fd Ug/g ≤200 ≤200 ≤200 GB/T 4633
注:冬防期时间为各地执行的供暖期时间。

5 采制样方法

5.1 煤样的采取按GB 475或GB/T 19494.1的规划执行。

5.2 煤样的采取按GB 474或GB/T 19494.2的规划执行。

6 判定规划

6.1 检验项目中的全硫、灰分、汞、磷、砷、氯、氟有一项及以上的检验值不符合表2要求的,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2 对城市用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时,可按本标准规定制定出相应的检验细则。

6.3 供、需双方有质量争议时,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仲裁检验。

7 运输与储存

7.1 运输车辆应加盖逢布、不得沿途抛洒。

7.2 煤堆应采取抑尘、防污措施。

8 标识

8.1 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城市用煤应按GB/T 25209的规定进行标识。

8.2 标识作为城市用煤流通的随行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a) 类别;

b) 数量;

c) 产地;

d) 标称最大粒度和外观描述;

e) 主要煤质指标。应标注第4章中规定的控制指标和相应的煤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