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精准识别“九条红线、八不准”

发布时间:2018-02-23 11:25来源:

贫困户精准识别“九条红线、八不准”

九 条 红 线

1.在集镇、县城或其它地建(购)商品房或现有住房装修豪华的、家用电器市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在本村以外拥有商铺的贫困户;

2.家庭有私家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贫困户;

3.家中有现任村三委会成员的贫困户(系统内需保留的村级党员干部,原则上由县级扶贫部门核实备案);

4.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贫困户;

5.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长期从事各类工程承包、发包等盈利性活动的,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贫困户;

6.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贫困户;

7.家庭成员中有自费出国留学的、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贫困户;

8.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且拒不改正的贫困户;

9.对举报或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贫困户。

八 不 准

1.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的;

2.县城、集镇建(购)商品房或享受过陕南移民搬迁政策(交钥匙工程除外)的;

3.拥有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消费品的(如小汽车、大型农用车、工程机械、高档电器等);

4.现任村两委干部或其家属的;

5.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由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或在国营大中型企业工作,收入较稳定的;

6.家庭成员有担任私营企业及各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

7.法定赡养、抚养人具有赡养、抚养能力,但拒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

8.家中长期无人,无法提供其实际居住证明的,或长期在外打工,人户分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