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精准脱贫村贫困户安全住房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3 11:25来源:

关于明确精准脱贫村贫困户安全住房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切实解决脱贫村贫困户安全住房问题,依据贫困村脱贫标准和县脱贫攻坚指挥办公室《关于当前脱贫攻坚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第1次)精神,结合我县贫困户住房实际,现就地质灾害威胁户、洪涝灾害威胁户、老弱病残留守户、家有学生且交通饮水不便户、偏远地区吊庄户、需相对集中分散安置户、其他需要搬迁的贫困户和需要旧房改造的贫困户等“八类对象”,按照进城入镇到社区、“交钥匙工程”、相对集中分散安置、旧房改造“四种方式”安置政策通知如下:

一、采取进城入镇到社区集中安置解决有能力搬迁贫困户住房问题。对规划应集中安置搬迁的地质灾害威胁户、洪涝灾害威胁户、老弱病残留守户、家有学生且交通饮水不便户、偏远地区吊庄户和其他需要搬迁的贫困户,严格执行避灾(易地)移民搬迁政策,坚持进城入镇到社区集中安置,全力推进贫困户避灾(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应搬尽搬。(牵头单位:县搬迁办;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派驻各村工作队)

二、采取“交钥匙”工程解决无力搬迁特困户安全住房问题。对无力进城入镇到社区的地质灾害威胁户、洪涝灾害威胁户、老弱病残留守户、家有学生且交通饮水不便户、偏远地区吊庄户和其他需要搬迁的贫困户,按照统一规划、统一选址、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统一管理“五统一”措施实施“交钥匙工程”。坚持跨村建设规模不低于30户以上、面积在30-60㎡的安全住房,鼓励上楼安置,集中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对五保户和即将列入五保户的困难人群,按照“两院合一”或“一院两制”的办法进行精准安置。(牵头单位:县搬迁办、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驻村工作队)

三、采取相对集中分散安置解决既不能进城入镇到社区集中安置又不能实施“交钥匙”工程的贫困户安全住房问题。对既不能进城入镇到社区集中安置,又不能实施“交钥匙工程”且离土谋生能力差的特殊贫困户群体,可采取相对集中分散安置的办法解决安全住房问题。可在集镇或者已经建设的安置点插花建设砖混结构住房,也可在本村或者连片村选择通水、通电、交通便利、安全稳固地点建设砖混结构住房,坚决杜绝单庄独户和在不具备安置条件的地方原址重建。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人均25㎡以内;分散安置比例不得超过当年移民搬迁安置总任务的20%;每户按3万元的建房补助标准兑现;对建设10户以上相对集中的安置点,每户按1万元的标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牵头单位:县搬迁办;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各驻村工作队)

四、采取旧房改造政策解决房屋稳固、居住安全、交通便利贫困户安全住房问题。对房屋稳固、居住安全、交通便利的贫困户,实施改房、改厨、改厕、改水、改圈和地面硬化、庭院美化的“五改两化”工程,全面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旧房改造对象的确认由各镇严格按照“七不准”(见附件)要求逐户核实确认。县住建局负责规划设计、制定改造验收标准,各镇负责组织实施。旧房改造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脱贫村土坯房贫困户总数的25%,经县住建、扶贫、财政局验收后,县财政按每户1.5万元的标准予以兑现到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扶贫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县财政局、驻村工作队)

附件:脱贫村贫困户旧房改造认定“七不准”

                                      岚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脱贫村贫困户旧房改造认定“七不准”

以下七类情况,不得列为旧房改造对象:

一、非贫困户;

二、危房户;

三、受地质、洪涝灾害威胁的户;

四、饮水及交通不便的偏远吊庄户;

五、已实施过7.18灾民建房(极个别陈旧房屋除外)、陕南移民搬迁和已楼房化的户;

六、已纳入规划应搬迁的户;

七、五保户或即将列入五保的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