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民政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7-08-04 15:18来源:

按照《关于批转县级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岚政办发〔2014〕91号)要求,现将岚皋县民政局2016年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全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配套政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城镇社区建设,推进社会事务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负责全行政区划、地名、勘界、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五)负责全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儿童收养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六)负责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拟订全救灾应急预案,管理救灾捐赠,实施减灾计划,开展救灾减灾合作与交流;负责全民政事业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设立许可,承担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的开展,促进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八)负责全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

(十) 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一)主要任务

打造服务民政。加强民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养老服务,完善符合岚皋实际的社会救助、福利慈善、优抚安置等民生保障体系;提升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水平;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推动殡葬改革,做好婚姻登记,切实保障好、落实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基本权利。

打造创新民政。用改革的思维、创新的办法、担当的精神,探索民政对象新需求、新期盼,妥善解决新矛盾、新问题,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

打造规范民政。明确权责界线、公开权责清单、完善工作流程、强化执纪监督,用标准化建设,提升民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打造效能民政。建立和完善全县民政系统绩效考评办法,形成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的正确导向和强大合力;加强作风行风建设,树立为民、便民、公平、公正的民政品牌形象。

(二)工作重点

1、提升社会救助水平。一是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行民主票决制,建立长期末端公示制。加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的重点保障。完善低保工作督查机制,健全举报投诉核查制度。二是继续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健全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继续开展“星级敬老院”创建,确保全县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55%。三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创造条件将市级医院纳入“一站式” 救助定点医院,完善资助参合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慈善救助等“六位一体”的医疗救助运行机制,切实落实重度残疾人、“两癌”妇女、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重度精神病等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四是重点抓好特殊时期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通过经常抓、抓源头,形成“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流浪乞讨救助工作格局。五是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救灾应急指挥和应急救助预案体系,完善“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分工合作”的防灾减灾决策和运行机制,加强村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农村农民住房保险工作。

2、提升社会管理水平。一是建立新型社区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社区网格化管理,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社区工作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治理中的协同协作,推进社区治理创新。二是加强社区居委会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训,建立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三是加强村(居)委会建章立制工作,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深化村(居)务公开,畅通民主监督渠道。四是加快基层社会组织发展,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提高社会组织承接能力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和退出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完善法人治理、执法监察制度。

3、提升拥军优属水平。一是进一步巩固双拥成果。以春节、“八一”、国庆等节日为契机,营造双拥氛围,提升双拥效益,推动社会化双拥活动深入开展。二是严格落实优抚政策。建立完善“普惠”加“优待”的优抚保障模式,继续实施“扶优工程”,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扎实做好涉军维稳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建立与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机制,加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免费技能培训。

4、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行政区划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制定边界纠纷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化解边界矛盾。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建立地名信息库,提高区划地名信息化服务水平。二是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继续开展乱建坟墓专项治理,探索出台遗体火化激励政策,推行绿色生态环保殡葬,做好重大节假日安全祭扫工作。三是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推动开展婚姻登记网络预约服务,加强婚姻文化宣传,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情感辅导等婚姻家庭服务,妥善调解婚姻矛盾,减少离婚率。四是加强收养工作,规范收养登记程序,完善收养档案,切实保障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加强民族宗教工作。努力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加强镇村民族宗教信息员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活动,规范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建立和完善报帐、审核、记账、公示、建档等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宗教场所财务管理公开、支出用途透明,引导规范信教群众合法参与宗教活动,配合做好“防邪教、反渗透”工作,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和信息研判,做到分类处置,切实保障宗教活动规范有序、社会和谐稳定。

6、加快项目建设。一是拟建项目抓对接。积极向省市衔接城镇社区、农村社区、农村幸福院、区域敬老院、公益性公墓、社区网络信息化平台、老年公寓二期(光荣院)等建设项目。二是在建项目抓进度。加快民主区域敬老院、唐家梁公益性公墓、墓区路灯工程、老年公寓运营筹备等在建项目进度,确保按期投入使用。三是远景项目抓储备。立足“十三五”规划和民政事业发展现状,储备一批符合国家及社会事业投资导向,民生保障作用明显、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努力挤进省、市计划盘子,争取得到支持。

三、机构设置情况

岚皋县民政局属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机关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5个,即:民族宗教事务局、党政办公室、救灾救助股、社会事务股、退伍安置和双拥办公室。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单位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8人,事业编制 20人;实有在职人员28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9人,在职事业人员9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保留一辆救灾专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1、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2、严把票据签核关,非正规票据不得报账。

3、大项物品购置,大额固定资产添置,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坚持收支两条线,严禁坐收坐支。

5、严审支出。所有支出一律由经办人签字、财务监督小组人员审核,局长审批方可核销。

6、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审核报销差旅费。

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县民政局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所有收支全部纳入2016年度决算,用于完成2016年度部各项重点及职能工作任务,保证 局机关的正常运转。2016年总收入349万元,上年收入417.61万元,较上年减少68.61万元;总支出339万元,上年支出383万元,较上年减少 34万元。原因是2015年度争取办公楼加固专项资金20万,厨房改造资金15万。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49万元。 为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上年结转和结余34.55万元。

2.支出总计33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23.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办公室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7万元;项目支出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5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民政局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县民政局不存在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县民政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1、全年没有公务出国出境支出。2、保留一辆救灾专用车,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3、公务接待费1.32万元,主要用于省市对口部门来县检查指导工作、兄弟市县来县考察交流等公务接待活动。

(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县民政局2016年财政拨款的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81.62万元,其中:办公费27.36万元、 水费0.32万元、电费3.3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差旅费6.5万元、委托业务1.13 万元、租赁费0.4万元、会议费0.84万元、公会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劳务费1.15万元、其他交通费1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附件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附件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附件4:民政局三公经费表2016年12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