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促进当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 ||
索引号 | AB-dzjgxzfb--xzfwj-2017-0786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发〔2017〕10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5月02日 |
有效性 | 已失效 | 公开日期: | 2017-05-03 15:12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岚皋县促进当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工作措施》已经2017年3月1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措施可操作、能落实。配合各单位要对照各自职责,主动协作配合,切实强化服务,共同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此项工作纳入全县追赶超越督查内容,实行定期督促、检查、通报。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日
岚皋县促进当前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6〕44号)精神,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全县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十三五”末全县非公经济占GDP比重达到60%以上,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1.培育壮大新型工业。全面落实《安康市发展以包装饮用水为主的饮品制造业实施方案》,优先发展富硒食品和以包装饮用水制造业为重点的生态友好型产业,对当年引进当年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富硒食品及富硒饮用水加工制造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扶持,并优先向上申报各类产业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2.做优做精高效农业。围绕魔芋、畜牧、茶叶、中药材、特色林果、生态渔业等县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培育新型农林经营主体,做强产业、做大园区、做亮品牌。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50万元的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各类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3.繁荣提升现代服务业。继续支持传统商贸服务业发展,对在岚皋新注册且提供就业岗位达到30人以上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资金2万元;对年主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3000万、1000万元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3万元。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对民营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现代金融、特色文化等投资规模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服务业,按其当年缴税额的50%给予补助,并优先向上申报各类项目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4.做大做强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对新晋升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新晋升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甲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对新晋升二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乙级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监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5.加快投资发展一批。对工业企业年度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部分,按1%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6.放宽领域发展一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落实“非禁即入”原则,凡政府核准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全部实行备案管理。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民用机场、电信、互联网视听、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每年至少推出10个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PPP项目,鼓励民间参与建设。县财政每年预算不低于200万元PPP项目前期费用,对当年落地实施且总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的项目发起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加1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考核办)
7.推进创业催生一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资金设立创业天使基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启动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项目。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的贴息资金补助,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牵头单位:县人社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8.扩大招商引进一批。围绕富硒优势资源,加大招商工作力度,实施全民招商。对当年落地且完成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对引进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一票认可”。(牵头单位:县考核办,配合单位:县招商局)
9.强化服务提升一批。加大“四上”企业培育力度,每年组织2次以上企业统计员培训。对当年新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资质建筑及房地产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资金;对当年新纳统的限上批零商贸住宿餐饮企业、规上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资金。(牵头单位:县统计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10、表彰奖励刺激一批。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社会诚信度高、财税贡献率大的民营企业,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十佳民营企业家”表彰奖励活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招商局、县农林科技局、县文广旅游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11.支持技术改造。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县财政给予固定资产投资贷款50%的财政贴息资金补助,贴息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2.鼓励创新发展。对经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科研补助资金;对经认定的国家、省级创新平台,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资金;对批准为省级科技创新团队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当年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研发机构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5万元、2万元。(牵头单位:县农林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13.加强质量建设和品牌培育。对当年成功创建省级、市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2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驰名商标、陕西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10万元;对当年认定的陕西省“专精特新”企业、陕西省品牌培育试点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14.强化园区承载。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县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的项目资金,用于解决六口工业园区及安康高新“岚皋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鼓励工业企业进入“两园”发展,对当年租赁标准化厂房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实行“一年免、两年减、三年租”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在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并对外出租,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减免费用由县财政负担。(牵头单位:县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县飞地办,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15.促进开放发展。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引进来”,持续开展地方特色产品推介促销活动,对经政府组织的推介促销活动,每次按省内3000元、省外5000元标准补助给参与企业。(牵头单位:县经贸局,配合单位:县招商局、县财政局)
16.加大信贷投放。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投放力度,加强银企对接,每半年组织一次企业贷款培训,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7.创新金融服务。加快推进“三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借助农户“5321”贷款政策,积极探索“金融机构+龙头企业+贫困户”带资入股模式。(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扶贫局、农林科技局、国土局、县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18.支持直接融资。每年组织召开一次规上企业新四板金融培训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入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建立企业挂牌上市孵化基地,从工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经费,聘请专业人员对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料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等A股市场上市融资的,一次性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一次性奖励资金40万元,对成功实现直接融资的,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场外市场交易板挂牌并成功实现融资的,一次性奖励资金30万元。(牵头单位:县金融办,配合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本措施与其他支持民营经济政策措施不得重复享受,若遇两项以上(含两项)政策重复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优惠政策。本措施的优惠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