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表彰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
索引号 | AB-dzjgxzfb--xzfwj-2018-0819 | 公开目录: | 县政府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岚政字〔2018〕4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1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02-01 15:17 |
岚皋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2018年1月20日)
2017年,全县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依托,以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目标,积极探索人口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水平明显提高,计生服务不断优化,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实现了计生工作转型发展,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根据《岚皋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岚办发〔2016〕83号)和《岚皋县计划生育工作奖励与“一票否决”规定(暂行)》(岚办发〔2015〕60号),结合市年度质量抽查及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滔河镇等4个镇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先进为榜样,立足岗位,真抓实干,创先争优,砥砺奋进,进一步增强做好各项计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动我县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17年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滔河镇:一等奖,奖励资金20000元;
大道河镇:二等奖,奖励资金15000元;
石门镇、城关镇:三等奖,分别奖励资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