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河(湖)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三长治河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在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全县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按照中共岚皋县委办办公室、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岚皋县“三长治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岚办发〔2017〕24号)、《岚皋县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岚办发〔2018〕27号)和《岚皋县河(湖)长巡河(湖)制度》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河湖长巡河(湖)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河湖长巡河(湖)频次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河湖长巡河(湖)工作的总体要求,县级河(湖)长每月巡河(湖)不少于一次;镇级河(湖)长每周巡河(湖)不少于一次,村级河(湖)长每天巡河(湖)一次,同时对水质不达标、问题较多的河(湖)应加密巡河(湖)频次。各级河湖长在巡河(湖)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抓好整改。并认真做好巡河(湖)记录,收集完善巡河(湖)相关影像资料。县、镇级河湖长巡河(湖)记录由县河长办统一印制,每年年初发至各县、镇级河湖长,每年12月中旬前交县河长办存档备查。
二、明确河湖长巡河(湖)的主要任务。县级河湖长要带领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巡河(湖),重点巡查江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镇、村级河湖长要开展日常性巡查,通过经常性巡查,重点了解江河湖库水体水质状况,是否存在破坏水域岸线行为,是否存在乱堆乱倒乱排乱占现象,是否存在水利设施管护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以往发现的问题未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及时整改巡河(湖)发现的问题。各级河湖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县级河湖长在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县河长办要及时进行梳理和问题反馈,并以督办函的方式督促本级相关责任单位或镇级河湖长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将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一次巡河(湖)的重要内容,确保江河湖库水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对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县级河湖长在当次巡河中如发现上一次巡河(湖)存在问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直接约谈相关责任人。镇、村级河湖长在巡河(湖)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切实抓好整改,并及时向上级河湖长和县河长办反馈问题现状及整改情况,对反馈问题不及时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