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林业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19-09-06 09:30来源:

岚皋县林业局

2019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根据《岚皋县机构改革方案》(岚发〔20193)规定,设立岚皋县林业局,为岚皋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关于印发〈岚皋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岚办字〔201935 )精神,县林业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县林业、草原和湿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市关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及生态建设、国土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县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林业、草原、湿地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组织协调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种苗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依法承担应由国家、省、市级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封山禁牧、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国家和省级保护野生动植物。负责监督濒危物种和国家保护的陆生珍稀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经营管理。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制订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议和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全县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建立农村林业合作组织。

(七)制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制订全县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山林经济、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区综合开发。指导负责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森林旅游管理。组织全县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指导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引种驯化、培育推广,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和林木种苗、草种质量。指导全县木竹加工、林业化工、林业机械、森林旅游、林木花卉、林业多种经营等林业产业发展、协调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林业、草原和湿地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参与制订全县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解政策。监督管理全县林业生态效益补偿、林业工程项目资金。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提出全县林业、草原和湿地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及中、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审核、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的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和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县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林业局内设4个股室:党政办公室、林政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林业改革发展股、生态修复股(绿化办)

二、2019年部门工作任务

(一)主要目标

1.绿化造林:营造林面积10.3万亩,义务植树55万株。其中:人工造林3万亩,飞播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0.6万亩,退化林修复1.7万亩,森林抚育3万亩。

2.生态保护:切实加强森林、湿地、草原和森林公园的管理。全面落实260万亩森林资源管护任务,选聘生态护林员1000人,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56.7万亩,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4‰以内。

3.山林经济:新建经济林2.1万亩,林下种植17万亩,林下养殖240万只(头、羽、箱)。创建山林经济示范镇2个、示范村3个、林芋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个,建设千村千处山林经济县级扶贫示范点67个、市级扶贫示范点4个。新建山林经济类现代农业园区3(其中市级1),建设核桃地方品种良种繁育示范园3(其中市级1)。创建核桃产业航母园区1个、山林经济其他产业航母园区1个,培育市级林业龙头企业2个和省级1个,实现林业综合产值14亿元。

(三)重点工作

1.聚焦生态扶贫,夯实脱贫基础。巩固生态脱贫“岚皋模式”,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做到精准化精细化管理,实现生态脱贫人均增收500元的目标,努力提升生态脱贫贡献率,力争我县生态脱贫工作继续位于全市前列,为打赢脱贫攻坚整县脱贫摘帽奠定坚实基础。

(1)推进生态护林员政策。按照县建、镇聘、站管、村用的原则,加强对全县100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脱贫的选聘管理培训,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脱贫管护管理体系,按月及时兑现管护工资。2019年选聘生态护林员1000名,兑付管护工资600万元。

(2)落实生态补偿资金。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完成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资金兑现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完成2019年度51.98万亩675万元的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兑现工作;完成2004--2005年度退耕还林完善期政策,兑现2015年、2017年和2018年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以及2018年、2019年新纳入上一轮退耕还林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

3.培育山林经济示范点。67个贫困村为重点,围绕林业“五园”、林下经济等特色增收产业,每个村至少创建一个不低于300亩的千村千处县级山林经济扶贫示范点或千村千园林业示范园区,实现贫困村山林经济扶贫示范点或林业园区全覆盖。加强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规范提升,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大产业扶贫项目和生态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2019年底所有示范点全部达到县级创建标准,其中创建市级扶贫示范点4个。

(4)加大“五个一批”开放。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五个一批”开放,助力生态脱贫的实施意见》,南宫山森林公园、林业总场、中梁林场等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增设公益性就业岗位,增加贫困人口工资性收入。适当规模开放经营场所,吸纳和鼓励当地贫困人口在经营场所摆摊设点、销售农林特产、自制手工艺品,鼓励发展多种经营,开办森林人家、生态客栈和生态餐馆,增加贫困人口经营性收入。争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雇用贫困人口参与施工,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性收入。争取“五个一批”开放吸收贫困户50人。

(5)夯实干部包抓责任制。重点围绕千村千处山林经济扶贫示范点或千村千园林业示范园区建设,继续推进“局领导联镇,站所包园区,干部包村”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个镇都有一名局领导包抓,每个山林经济扶贫示范点都有站所包抓,每个贫困村都有一名林业技术人员,每个贫困村至少开展一次林业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林业技术培训5000人次,把生态脱贫政策和林业实用技术送到贫困群众手上,确保涉林贫困户、生态护林员都能掌握一到两项林业实用技术。

2.紧盯创建目标,推进乡村绿化。按照“乡村振兴、生态宜居”和林业围绕旅游出景点的总体要求,全力打造“巴山画廊”品牌,紧紧围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目标,完成重点区域绿化0.4万亩,义务植树55万株,提升美丽乡村绿化水平,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围绕县城周边生态景观绿化,精心组织开展县级机关干部春季义务活动,每个镇重点围绕集镇、村庄绿化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做到高标准、细安排、保成效。二是组织开展绿色家园建设。围绕村庄绿化和庭院经济建设,集中打造以佐龙金珠店安置小区、南宫山桂花等一批绿色家园示范点。三是开展“绿化进万家”活动。广泛发动和组织机关单位,打造一批园林绿化模范单位、模范小区、模范园区、模范企业、模范庭院。四是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绿化。切实抓好巴山珍稀植物园、龙爪子市民休闲公园、蔡垭绿地公园等重点区域的绿化美化工作。

3.加强资源管理,维护生态安全。认真履行部门职能职责,切实加强林地、湿地、草原和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1)加强林草资源管理。落实好260万亩森林林地的管护责任,加强天然林保护和林政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林木限额采伐制度,加大木材经营加工和运输的监管力度,强化林地审核、审批和监管。积极争取防火设施项目,做好森林防火规划编制实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宣传教育,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组织开展全县湿地、草原,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普查和勘界立标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深入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森林、林地、湿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杜绝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等问题发生。

(2)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切实加强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加快野生动物监测和救助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野生动物监测救助中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无害化处理场等建设,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重点做好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突发疫情。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对全县的古树名木全部实行挂牌保护,制定陕渝岚城高速古树保护移植方案,确保高速沿线古树木安全。强化外来物种防控,坚决制止和严厉打击乱采滥挖、乱捕滥猎、非法经营野生动植物犯罪活动。依托巴山珍稀植物园,建设生物多样性植物物种展示区一处、科研基地一处。

(3)加强有害生物防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以彻底拔除松材线虫病疫情为目标,切实抓好松材线虫病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松材线虫病的疫情普查、疫木处置、检疫封锁、综合防控等工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队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培训,在3月底前高标准完成枯死松树清理销毁任务。加强胡蜂防控,有效防范胡蜂伤人事件的发生。持续抓好经济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坚决遏制森林病虫害的传播和扩散蔓延态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4‰以内。

4.抓实重点工程,确保建设质量。坚持把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重点防护林工程等生态工程项目作为我县推进规模化国土绿化、提升森林林分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总抓手,科学规划布局,严把作业设计、施工监管和种苗调运等关口,切实加强绿化工程监督管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1)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坚持退耕还林还产业的建设思路,紧紧围绕我县核桃、茶叶、特色经济林等特色产业进行连片退耕,鼓励经营主体依法依规流转农户耕地实施退耕还林打造林业园区。加强新造林地管护,积极采取修枝、林下除杂、涂白、施肥等复壮措施,保证栽得下、管得好、保得住,不断提高林木保存率和营林质量,更快更好地增绿增景,2019年争取实施退耕还林2万亩。

(2)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严格执行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签订管护合同,加强天保护林员管理,强化天保APP云平台运用,启动林长制试点。实施天保人工造林0.2万亩、封山育林0.6万亩、飞播造林2万亩。结合林下经济发展,完成森林抚育3万亩。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商品林禁伐补助试点工作。全面扩大森林抚育规模和范围,严格按规程操作,达到优化林分结构、提升森林质量的目的。

(3)实施重点防护林工程。坚持以提升重点防护林功能,改善低产低效林分质量为目的,在汉江大道河流域等生态脆弱区域,结合林下经济建设,实施重点防护林修复0.2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1.5万亩。

5.壮大山林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巩固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县和山林经济示范县建设成果,坚持以示范镇、示范村创建为目标,依托丰富的山林资源和林荫空间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山林经济产业,力促农民增收。

(1)提质增效核桃产业。以核桃产业提质增效为重点,以打造示范园区、培育经营主体为抓手,以新品种引进、老品种改造、规范化管理为主要措施,加快核桃产业提质增效。在滔河镇车坪村核桃产业示范园开展红仁核桃和碧根果新品种引种栽植试验。在南宫山镇花里村、佘梁核桃园区实施老品种改造,建立紫仁核桃良种繁育圃。在四季镇木竹、南宫山镇佘梁、民主镇银米、孟石岭镇易坪等重点村,全面推行合理间作、配方施肥、科学修剪、无公害防控等规范化管理技术。

(2)发展壮大林下经济。全面落实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县建设任务,充分利用全县丰富的森林资源,大力推广林芋、林药、林菜()、林蜂、林畜()、林禽()等六种林下特色种养模式,重点培育“林芋蜂”立体种养。全年新增林下药材2万亩,林下养蜂1万箱,林下魔芋1万亩,林下食用菌1万架。力争创建市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创建市级以上林业园区1个,创建市级贫困村山林经济先进示范点4个。新建“林芋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个,力争创建“林芋蜂”市级山林经济示范基地1个以上。

(3)培育山林经济园区。按照县有示范基地、镇有示范园区、村有示范点的山林经济发展布局,每镇至少建成2-3个山林经济市级园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苏陕扶贫合作机遇,培育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积极组建林业特色种养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在抓好25个现有山林经济示范园扩规模、提水平的基础上,新建4个连片500亩以上的山林经济类示范园区,培育核桃产业、山林经济其他产业航母园区各1个,新培育省级林业龙头企业1个、市级林业龙头企业2个。力争创建山林经济示范镇2个、示范村3个、市级园区1个。

(4)强化林业科技服务。完善林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院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核桃、生漆、杜仲、富硒水等全产业链开发利用,不断提升科技转化应用能力,推进林业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5)开发森林生态产品。实施森林生态产品“品牌战略”,引导林业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大力开展富硒生态产品、绿色有机产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开发利用。积极培育和创建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生产基地和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提升生态林产品的供给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三产融合发展。

6.深化林业改革,激发发展活力。按照“改革、稳定、规范、服务、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激发全县林业发展活力。

(1)深化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加强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林业示范园区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权交易、森林保险、林权投融资等指导服务工作。严格执行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按照政策规定落实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2)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已基本完成,要进一步查漏补缺,逐项整改落实,做好迎接国家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逐步将国有林场的工作重心转移到强化资源管护和资源培育上来,努力提升管护区域森林生态价值,使国有林场发挥其应有的生态功能。要抢抓国家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机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改善国有林场道路、供电、供水和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围绕资源管护、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岚皋县贫困林场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提升重点林区森林资源管护能力和生态服务水平。

7.强化自身建设,提升工作效能。

(1)加强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抓牢政治建设、夯实组织建设、强化作风建设。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常规党建制度。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创新支部活动方式,大力开展“强结合、活载体、提能力”的多元化支部活动。

(2)狠抓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带好干部队伍,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养,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加强日常工作实绩考核。深入开展“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教育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扎实推进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切实抓好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

(3)做实包村帮扶工作。继续抓好展望村、木竹村、漆扒村包村帮扶工作,紧紧围绕年度脱贫任务,进一步加大包抓帮扶力度,补齐短板,提升质量,加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技能培训、创业就业等重点工作,按照“五个一”要求,深入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确保包村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如期完成村、户脱贫退出任务。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县林业局有内设机构4个,所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纳入局机关经费统一核算的有3个,分别是:县林业科技服务中心(正科级)、县千层河国家湿地公园管理所(正科级)、县木材检查站;经费独立核算的有2个:县国营林业总场(正科级)、县国营中梁林场;管理单位1个,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经费独立,下设三个林区派出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县林业局共有编制152人,其中行政编制25(政法专项编制17),事业编制127人;实有工作人员150人,其中行政35人、事业115人。共有退休人员83(其中机关管理34人,独立财务单位49)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共有车辆10辆,其中:本局管理5辆,森林公安分局4辆,林业总场2辆;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未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9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91.3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七、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林业局2019年预算收入合计291.38万元,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法与上年进行对比。

2019年预算支出29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38万元,占总支出的92.45%;项目支出2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5%。因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无法与上年进行对比。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财政预算拨款29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59万元;基本公用经费45.79万元,专项经费22万。

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91.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9.38万元,占总支出的92.45%(人员经费支出223.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6.73%,基本公用经费支出45.7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72%);项目支出2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5%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9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5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6.73%;基本公用经费45.79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5.72%;专项经费2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5%

2.根据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岚皋县林业局2019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总计291.3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69.3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22万元。

3.根据经济科目划分,2019年林业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91.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2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79万元,专项经费支出2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8.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经费0万元。

2019年会议费预算0万元,培训费预算0万元,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45.79万元。

八、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宣传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林业局2019年预算公开报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