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道路建设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岚皋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一、征收土地用途:安岚高速公路岚皋县城连接线及水围城环线至G541国道连接线项目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本次征收城关镇罗景坪社区三、六、九组(小地名:石梁子至县城二桥沿线)及城关镇耳扒村八组水围城环线红岩沟二号桥至G541国道罗景坪大桥东岸部分集体土地,面积约4公顷(60亩),被征地四界以测绘平面草图或以征地红线图及征地调查确认表为准。
三、拟定补偿标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地补偿费总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拟定安置途径: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
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县土地统征储备整理中心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居民委员会、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居民委员会、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树木,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0年 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