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两免一补”实施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5〕65号)《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250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函〔2020〕105号)《关于将2014、2015年已脱贫户家庭学生纳入享受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110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资助对象。一是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寄学生。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军烈属或优抚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低收入家庭、家中有大病患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受新冠肺炎等突发意外事件影响,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
(三)资助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学生四类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学期申请和评审,各学校按照《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在开学后及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和动态管理,受理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班主任、学生代表进行认真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档案库,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对象。
三、资金发放和管理
(一)发放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学期发放。
(二)发放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所属财政部门直接汇入 学生家庭惠民政策“一卡通”账号,补助资金发放后各幼儿园将加盖银行印章、学校公章、校长签字的“资助资金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三)资金管理。各学校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一)规范管理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各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学籍管理的规定,准确录入、审核学生信息,及时处理学籍变动。对虚假注册学籍、不及时办理学籍变更套取资助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学籍录入审核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资助资金预算不足的,要严厉问责,并由县区教育部门或学校按责任自行承担,不得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政策。
(二)规范“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脱贫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在校信息和就读方式(寄宿/走读)进行核对,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人数和名单,并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精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功能,核实重点保障人群的实际情况,确保“应助尽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情况,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维护“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并按照系统的设置,在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时,准确录入生活补助资助名单信息,确保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要督促所辖学校按时录入资助数据,认真进行审核,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数据录入不完整等各类问题。
(四)建好资助政策落实基础数据。各学校要准确填写《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岚皋县2020年xx季学期学生基础信息表》(附件2),《岚皋县2020年xx季学期学生资助审核表》(附件3)。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导入和“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年报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五、规范资助公示和档案管理
各学校要根据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助信息公示规范和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岚教体科技局发〔2020〕22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助公示和档案管理,实行“一学期一整理,一学年一归档”,并积极探索资助档案电子化管理。
(一)资助信息公示范围和内容:公示的资助项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资助项目、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公式的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评审程序和资助学生信息,其中:学生信息按照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只公示学生姓名、年级、班级、金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必备信息,公示信息中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二)学校资助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评审记录,学生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资料,资金拨付文件,《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岚皋县2020年xx季学期学生基础信息表》(附件2),《岚皋县2020年xx季学期学生资助审核表》(附件3),《岚皋县20220年xx季学期学生资助发放表》(附件4)(含电子版),资助资金签领表、资金收支发放凭证,年度执行报告等。
六、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主导、财政为主、多方参与”的资助工作体系,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做好寄宿生之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一)鼓励社会助学。进一步完善落实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辍学。
(二)加强校内资助。通过勤工助学、组织多种形式的帮困等活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二)强化指导检查。县资助中心要深入各学校,认真检查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心指导,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资助工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全社会进行宣传,使义务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好义务教育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精准执行政策。各学校要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和档案建设工作,为资助资金预算分配和资助对象的确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务必做到资助精准不遗漏,政策享受不超标,发放程序不违规,政策宣传广覆盖,如因学校工作不力导致资助遗漏的,学校自筹资金予以补发遗漏学生补助;如因政策执行、发放程序、政策宣传等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学校在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国家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项目,在建档立卡等特别困难学生一个不少享受资助的同时,确保其他各类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五)各学校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
联系人:袁丹山 联系电话:2529760
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