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落实工作,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室<关于切实做好2019-2020学年度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250号)《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学前教育助学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函〔2020〕104号)《关于将2014、2015年已脱贫户家庭学生纳入享受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110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民办幼儿园和附设幼儿班。
(二)资助对象。在园(附设幼儿班)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主要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幼儿、残疾人子女、军烈属或优抚子女、孤儿、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低收入家庭、家中有大病患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受新冠肺炎等突发意外事件影响,导致家庭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三)资助标准。学前教育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750元(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50天计算),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各幼儿园要按照《关于印发<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教体发〔2019〕100号),于3月初和9月初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认定和动态调整,受理学前教育助学金申请,组织由幼儿园园长、保育员和幼儿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档案库,确定为助学金发放对象。
三、资金发放和管理
(一)发放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二)发放方式。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由所属财政部门直接汇入学生家庭惠民政策“一卡通”账号,补助资金发放后各幼儿园将加盖银行印章、学校公章、校长签字的“资助资金发放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备查。
(三)资金管理。各幼儿园要切实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信息化管理
(一)规范管理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各幼儿园要按照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的规定,准确录入、审核幼儿信息,及时处理学籍变动。对虚假注册学籍、不及时办理学籍变更套取资助资金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学籍录入审核不准确、不及时,导致资助资金预算不足的,要严厉问责,并由幼儿园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影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资助政策。
(二)规范“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各幼儿园要按照省教育厅和省脱贫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在“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幼儿进行核对,精准确定建档立卡家庭幼儿人数和名单,准确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为精准落实教育扶贫政策提供准确依据。
(三)提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用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点保障人群情况查询”功能,核实重点保障人群的实际情况,确保“应助尽助”。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档案建立情况,及时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维护“困难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按照系统的设置,在每学期资助资金发放时,准确录入学前教育助学金、免保教费以及社会资助、幼儿园资助等项目和资助名单等信息,确保与实际执行情况一致。各县区要督促所辖幼儿园按时录入资助数据,认真进行审核,及时纠正政策执行不到位、数据录入不完整等各类问题。
(四)建好资助政策落实基础数据。各幼儿园要准确填写《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岚皋县2020年xx季学期学生基础信息表》(附件2)《岚皋县2020年xx季学期学生资助审核表》(附件3)。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导入和“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年报提供准确的基础数据。
五、规范资助公示和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要根据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资助信息公示规范和加强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岚教体科技局发〔2020〕22号),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资助公示和档案管理,实行“一学期一整理,一学年一归档”,并积极探索资助档案电子化管理。
(一)资助信息公示范围和内容:公示的资助项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资助项目、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公式的内容应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评审程序和资助学生信息,其中:学生信息按照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只公示学生姓名、年级、班级、金额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必备信息,公示信息中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件号码、银行账号、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
(二)幼儿园资助档案,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评审记录,幼儿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公示名单及公示影像资料,资金拨付文件,《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岚皋县2020年xx季学期学生基础信息表》(附件2),《岚皋县2020年xx季学期学生资助审核表》(附件3),《岚皋县2020年xx季学期学生资助发放表》(附件4)(含电子版)。资助资金签领表、资金收支发放凭证,年度执行报告等。
六、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体系
(一)鼓励社会助学。各幼儿园要进一步完善落实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二)加强园内资助。各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幼儿园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资助工作。
(二)强化指导检查。资助中心将不断的深入各幼儿园,认真检查资助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精心指导,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资助工作水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向幼儿家长和全社会进行宣传,使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精准执行政策。各幼儿园要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和档案建设工作,为资助资金预算分配和资助对象的确定提供准确的依据,务必做到资助精准不遗漏,政策享受不超标,发放程序不违规,政策宣传广覆盖,如因幼儿园工作不力导致资助遗漏的,幼儿园自筹资金予以补发遗漏学生补助;如因政策执行、发放程序、政策宣传等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各幼儿园在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国家资助、社会资助、校内资助项目,在建档立卡等特别困难学生一个不少享受资助的同时,确保其他各类贫困学生应助尽助。
(五)各幼儿园要按照市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通知要求,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
联系人:袁丹山 联系电话:2529760
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