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3日发布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
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郑学林介绍,这10个案例是2018年以来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受社会关注和舆论赞誉的生动案例,分别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和准则。
其中,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和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为英烈保护典型案例。人民法院回应民众呼声,通过释法说理匡扶正义,传播社会正能量,营造崇尚英烈、敬重英烈、捍卫英烈精神的社会环境。
典型案例还包括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和“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在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中,法院再审判决明确对坠亡村民吴某某的不文明行为作出了否定性评价,改判吴某某对坠亡后果自行担责。判决表明,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对于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予鼓励、不予保护。
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中,对侵害儿童权益行为进行合理阻止的好心人被判无需担责,向社会公众明确传递出法律保护善人善举的信号,消除老百姓对“助人为乐反而官司缠身”的担心和顾虑。
其他典型案例还有: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自愿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案、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
郑学林表示,人民法院将继续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裁判,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让崇尚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人民群众自觉行动和社会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