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10:08来源:
文件名称 岚皋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索引号 zfbmlgxrmzfbgs/2020-0010 公开目录: 本县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岚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岚规〔2020〕004-县政府003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7日
有效性 废止 公开日期: 2020-02-21 10:08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岚皋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岚皋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岚皋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

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和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20〕3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安政发〔2020〕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保持信贷增速,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贷款规模、户数增速同比不低于10%。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贷款利率的引导作用,利用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方式,实现2020年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持续推行“金融顾问”制度,建立对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的信贷、汇兑等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申贷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外事和金融股)、县内各银行业金融单位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其购置的关键、核心设备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列入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每户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三)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用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对参与应对疫情防控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给予5-10%财政贴息支持。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贷款贴息或设备类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四)企业在提升生产能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设备更新、工业信息化、清洁生产、节能环保等方面实施改造升级,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投用后,经有关部门核查验收,按其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五)对复工复产企业防疫物资给予协调调度和物资保障,指导县内各防疫物资储备企业按成本价供给。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六)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辟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相关中小企业提供增信、融资担保服务。单户担保额度在500万元(含)以下的,符合新型政银担项目免除不动产抵押反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单户担保额度在500—1000万元(含)以下的,担保费率降至1.5%;免收风险保证金、评审费。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市财信担保岚皋分公司

四、强化社会保险政策支持

(七)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八)开展大招工活动,确保重点企业用工所需。吸纳青年就业的,给予最长6个月的见习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和吸纳返乡农民工就业的新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的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可按照企业缴纳部分70%予以补贴返还相关社保。对职工开展线上职业技术培训的,可给予企业每人800-1000元的培训补贴。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用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受疫情影响新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等中小企业,疫情解除前创业担保贷款到期的,实施无还本续贷政策,财政贴息期限延长3个月。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至2020年底。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五、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九)对受到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优先清偿拖欠账款,无分歧欠款于年底前“清零”。严格控制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保证金等资金支付期限,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或者原则上不超过30日付款,严禁新增拖欠。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十)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等复工,其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货源供应等纳入地方应对疫情保供范围,2020年2月和3月用电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地电岚皋分公司

(十一)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依法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因疫情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十二)落实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富硒食品、高新技术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按规定免征相关税收。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且免征滞纳金。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须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七、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十三)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非工业集中区内)的中小企业,免收房租3个月。承租工业集中区标准化厂房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达到租金奖补条件的,可通过“一事一议”给予一定补助。工业企业租用社会投资人在规划区内修建的标准化厂房,用工在10人以上且正常生产在10个月以上,对其房租费给予减半奖补。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十四)社区工厂和毛绒玩具文创企业的房租减免支持政策在原基础上再延长1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五)倡导鼓励商场、市场运营方及其他经营用房业主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加大材料产品购销力度

(十六)动员企业积极组织原材料的供应、运输,保障正常生产的需要,加大产销对接,积极开拓市场,提高产销率。对规上工业企业(电力企业除外)在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销售的产品,按销售发票总额的1%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九、加大外贸企业支持服务力度

(十七)正常复工生产的外贸企业,对进出口业务物流费用给予不低于30%的补助。协助并争取有需求的企业,及时出具因疫情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帮助企业减少损失。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十八)凡在我县注册公司,取得自营出口权,出口销售本企业或本地产品,按其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的3%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出口销售的外地产品,按其当年实际出口交易额的1.5%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十九)凡在我县从事生产经营性(不含地产开发、原矿开发、小水电站、PPP项目)投资的产业类项目,投产运营后,按有效固定资产投入给予项目或资金扶持〔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为8%;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为12%;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为15%;3000万元(含)以上为20%〕。

(二十)鼓励全民全社会招商。对年度内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人(含商会、协会、中介机构),按实际完成有效固定资产投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个人所得税自行缴纳)。

责任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经贸局

十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二十一)县域规上企业自主引进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 (具有较强研发能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一技之长,在生产发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进步中能够发挥领军和团队核心作用),最多不超过5人,并与引进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经县级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在企业工作期间,每年给予 2至3万元的住房生活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

十二、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二十二)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实行投资审批“一口受理”“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代办服务”等制度,积极推进基于互联网的远程智能服务。进一步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深化“政企连心桥”活动,持续推进县级领导包抓重点产业、县级部门包抓重点企业工作,组建专班、现场办公,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协调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提供法律服务,降低企业损失。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本政策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解读链接:http://www.langao.gov.cn/Content-21443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