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岚皋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4 11:51来源:岚皋县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省市安委会印发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突出工作重点,夯实安全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县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内容包括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和17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意见,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全链条安全监管。二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落实细化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三是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涉及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四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达标率要达到100%。五是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县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煤矿安全整治。一是全面细化完善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方案和管控措施,积极推动重大灾害联防联治、超前治理,综合治理。二是依法依规全面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省市政府批准保留的除外),严格分类处置长期停产停工煤矿,全面淘汰落后工艺。三是持续打击违规承包、“五假五超”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完善安全风险隐患双重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五是建立监管监察执法分析机制,落实全覆盖执法检查制度,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确保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面实现实时有效监控。(县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相关镇和县级部门分工负责)

(三)道路(水上)运输安全整治。一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严格旅游客运安全监管,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二是认真落实高速公路、农村道路、城区道路、国省干线道路交通安全联勤联动机制,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三是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全面清理整顿“马路市场”。四是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深入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加大老旧客车淘汰报废力度,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五是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境检查、重点护送、出境通报”的工作机制,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六是开展桥梁、桥墩安全防护设施整治和水上涉客运输、砂石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非法采运砂案件移送制度;强化水路运输市场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程序,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渡口渡船标准化改造,淘汰超期服役老龄渡船。(县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城市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查找安全隐患和突出短板。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开展摸底调查,贯彻落实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五是完善燃气监管机制,推动市政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六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建设施工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严厉打击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肢解发包等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指导各单位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物建筑、学校及周边场所、石油化工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落实清单式隐患排查和督改责任,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场所、消防产品领域以及家庭加工作坊、彩钢板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车、“三合一”场所、物流仓储、社区工厂、养(敬)老院等突出风险,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筑牢乡村、集镇和集中安置地区火灾防控基础,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力度,实现乡村、集镇和集中安置地区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教育、民政、宗教、住建、文化文物旅游、卫生健康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七是实施消防安全培训工程,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实现培训全覆盖。(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各部门分工负责)

(六)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加大老旧设施设备淘汰和整顿关闭力度,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二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完成全县非煤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三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无证非法开采、证照不全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三同时”履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外包工程以包代管等突出问题。(县危险化学品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二是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统筹工业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明确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条件,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通过聘请专家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2022年底前园区内企业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率100%。四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和“一企一档”管理,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健全完善工业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政企合作、社会参与支持的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县六口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县经贸局、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城关镇分工负责)

(八)危险废物安全整治。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督促产废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鉴别鉴定,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环境风险排查,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转移、利用、处置环境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牵头,各镇及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

(九)医疗卫生安全整治。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医疗卫生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加强“一院一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县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分工负责落实)

(十)食品药品安全整治。突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储存、经营企业安全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应急能力建设,严格落实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确保食品药品领域生产经营安全。(县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文化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和文化市场安全监管,强化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开展旅游包车、景区客运索道、栈道、游乐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县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推进特种设备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强化压力管道、气瓶、老旧住宅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广“保险+服务”模式,提升电梯、气瓶责任保险覆盖率。(县食品药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校园安全整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接送学生车辆和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县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油气管道和电力设施保护专项整治。落实电力和油气管道全寿命周期保护企业主体责任,健全管道规划、施工、运行责任体系和电力设施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县油气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商贸和成品油安全整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突出成品油经营、大中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领域,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县工业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和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民爆物品安全整治。健全涉爆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立风险统计清单和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强化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大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淘汰,提升安防科技应用水平。(县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农林牧渔业安全整治。厘清农林牧渔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安全防控体系,开展农机、渔业、农药销售和沼气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森林草原火源管控,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各镇及县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具体要求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底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各专业委员会主任为副组长,县安委办、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牵头部门)为成员的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全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统筹推进和督促落实。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各镇、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强化协调配合,完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等工作机制,推动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二)强化督导执法。各镇、各部门要把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贯穿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紧盯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和粉尘涉爆、有限空间、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等易发多发事故的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和专项执法行动,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责任不落实、工作推动不力、重大问题隐患久拖不治,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严肃问责。

(三)按时报送相关信息。各镇和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部门请于2020年于7月17日前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专项实施方案和联络员名单报县安委办(联系人:叶存钊0915-2521661;邮箱:849807171qq.com)。同时,每月16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16日前报送季度工作小结,每年12月8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1月底前总体工作总结。



               

岚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