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审计局关于石门镇集镇农贸市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0-11-09 11:01来源:岚皋县审计局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岚皋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年7月3日至2020年10月20日,对石门镇集镇农贸市场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石门镇集镇农贸市场建设工程依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农经【2019】216号文建设,估算总投资15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摊位100个,配套建设场地硬化等。该项目由陕西华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陕西安康楷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经邀请招标确定由陕西兴科房建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承包价1469186.39元,工程于2020年1月开工,2020年3月竣工,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初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本次送审的石门镇集镇农贸市场建设工程,送审结算造价1493801.76元,审定结算工程造价1375494.95元,审减造价118306.81元。 本次审计仅是对工程造价的审定,工程价款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有关规定。


三、审计查出主要问题的处理和建议


(一)多计工程价款118306.81 元


经审计,依据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之规定,建议对审计中查出的多计工程价款118306.81元在结算中予以扣减。


(二)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设等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各类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二)已经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已经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需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的项目已经批准初步设计及概算……”相关规定,该项目只有项目建议书批复,未批复可研和初步设计,建设单位石门镇人民政府在工程项目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情况下即组织工程施工,建议你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立项、可研、初设等审批手续。


(三)建议石门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完善工程财务资料,整理档案。



岚皋县审计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