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佐龙镇塔元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1-01-26 14:20来源:岚皋县审计局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岚皋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01214日至20201231,对佐龙镇塔元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佐龙镇塔元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依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农经【2020】405号文建设,批复概算总投资175.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65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实施产业道路硬化3.7公里,路面宽度3m。该项目由陕西新陆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陕西信宇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经竞争性谈判确定由安康浩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承包价1639000.00元,工程于2020年5月开工,2020年10月竣工,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初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本次送审的佐龙镇塔元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送审结算造价1718912.33元,审定结算工程造价1713738.81元,审减造价5173.52元。 本次审计仅是对工程造价的审定,工程价款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有关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多计工程价款5173.52

经审计,依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之规定,建议对审计中查出的多计工程价款5173.52元在结算中予以扣减。

(二)建安工程结算造价超合同造价4.56%,超概算投资3.86%

经审计,佐龙镇塔元村产业道路硬化项目实际建安工程结算造价1713738.81元,经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农经【2020405文批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65万元,经邀请招标确定的合同承包价为163.9万元,项目结算造价超概算投资3.86%,超合同价4.56%。建议佐龙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岚皋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岚政发〔202012号)第三十条规定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手续,除(陕政办发〔2009151 号)文规定可以调整概算的情况外,严禁出现超概算现象。

(三)建议佐龙镇人民政府按照审计认定的工程造价搞好资金结算,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建议佐龙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完善工程财务资料,整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