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县发改局(秦岭办)编制了《岚皋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为全面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全文公布。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至12月30日。
通讯地址: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秦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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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2521109
传 真:25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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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岚皋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岚皋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