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08:56来源:岚皋县水利局

 

各镇人民政府,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

      当前我县即将进入主汛期,为切实加强河道管理,确保全县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汉江护条例》、《安康市江河湖泊采砂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县“三长治河”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河道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夯实责任,高度重视河道管理工作

      我县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加强河道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生态安全是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镇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河长、河长制成员(联系)单位要认真履职,坚决贯彻中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深化推进“三长治河”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执行防洪河道管理等法律法规,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切实落实河道管理责任。

      二、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及时组织开展河道清障

      各镇要认真落实防汛及河道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属地管理制度,按照“三长治河”的工作要求,由县水利执法大队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采取分段负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等形式,在入汛前组织开展河道清障工作,制定河道清障方案,突出清障重点,落实清障措施,消除度汛隐患,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三、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保障砂石资源有序利用

      县水利执法大队要强化河道采砂规划刚性约束,制定并落实好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河道采砂禁采期、禁采区规定,要联合公安交通海事、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采砂管理规范有序。各镇要加强河道采砂的过程监管,5月30前,各镇要配合县水利执法大队,逐点位检查验收河道采砂修复平整和离场工作:一是按照“谁开采谁修复,随开采随修复”的原则,对河道内采砂坑道及时进行修复平整,河道内的砂石料堆体和弃料必须转运出河道管理平;二是从事道采砂采矿的人员和船只、机械设备设施必须撤出河道管理范围并落实汛期安全管理措施;三是河道采砂入河路口要落实封堵措施,杜绝禁采期偷采隐患;四是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完成必要的生态修复措施。

      四、定期排查,深入整治,坚决防止“四乱”问题反弹

      今年,县河长办将继续采取“四不两直” 方式加大河湖暗访督查力度,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各镇要对辖区内河湖定期进行全域排查,扎实梳理河湖“四乱”问题,分类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已整改问题要规范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及时“回头看”;对反弹苗头问题要早发现、早整治,巩固清理整治成果;新出现问题要及时严格管控,特别是要防止已整治问题或同类问题在同一河段反复出现。对新发现问题、中省市暗访反馈问题、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切实维护好河湖环境。

      五、强化措施,严格监管,全力确保安全度汛

      各镇要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监管,对辖区内涉河在建工程要做到记录在案、底数要清,督促建设单位制定并严格落实度汛方案;县高速公路协调办和涉及镇要加强安岚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涉河建设项目的河道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细化管理措施;县河长制各成员(联系)单位要加强各自涉河在建项目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各水电企业要严格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宣传和泄洪预警,确保及时撤离泄洪通道内人员;教育部门要积极组织抓好学生防溺水等涉河安全教育防范工作;各镇要组织镇、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巡堤查险责任,组织护河员加强河道巡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岚皋县河长制办公室(代章)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