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兽医中心:
根据安康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20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配套补助的通知》(安农计财〔2021〕8号),现将2020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配套补助计划0.71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规范资金使用。要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 2015 )55号)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要求,对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从事畜禽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对经营、运输过程中的病死畜禽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不得申请使用补助资金。
二要强化政策公开。要按照补助经费使用公开透明的要求,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认真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要搞好工作总结。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工作总结(包括政策落实、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报省市农业农村和财政主管部门。
附件:2020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配套补助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4 日
2020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省级配套补助绩效目标表
资金名称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省级配套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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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
陕西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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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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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岚皋县畜牧兽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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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0.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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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级补助 |
0.7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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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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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 |
病死猪专业无害化处理率不断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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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单位 |
指标值 |
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头数 |
头 |
完全发放2020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
质量指标 |
财政补助经费使用率 |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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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资金使用重大违纪问题 |
有/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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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大规模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 |
有/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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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满意率 |
%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