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安农计财〔2021〕20号),现就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
(一)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纳入补贴范围。
(二) 补贴依据: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优先粮食种植,优先耕地保护,防止耕地撂荒抛荒及“非粮化”等现象的发生。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以下情形不得给予补贴:
1.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
2.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包括享受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贴面积);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虽已确权但实际未耕种或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的耕地;
5.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6.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发展的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改变用途的耕地;
7.抛荒、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
8.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标准:依据安农计财〔2021〕20 号,全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按60 元/亩执行。
二、规范程序
(一)核实信息。各镇要按照岚财发〔2020〕20号岚皋县财政局岚皋县委组织部等十六部门转发的《陕西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力量切实做好补贴申报、核实、汇总工作,填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和补贴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补贴面积要以确权登记面积为基准,扣除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已实施退耕还林的土地(包括享受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补贴面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农户补贴面积不得大于确权面积。农户编号、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要与惠农一卡通兑付系统中数据一致,凡信息有误的,要及时督促农户到镇财政所变更相应信息。
(二)公示上报。各镇要把补贴发放清册在镇、村(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7天,公示要拍照存档。凡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出现问题责任概由各镇承担。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要将核实无误的补贴发放清册和镇汇总表编制一式二份,经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站长、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务必于2021年7月17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将补贴发放清册、补贴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和公示图片电子版发邮箱382478738@qq.com)。
(三)数据录入。各镇将审核同意后的补贴发放清册录入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兑付系统。
(四)兑付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要求,由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进行资金兑付。
(五)兑付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后,镇和村(社区)要按照补贴政策要求,依据“一卡通”系统导出的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单,在镇、村(社区)公示栏公示7天以上,确保群众能够查询同村(社区)享受补贴人员的相关发放情况。
三、强化措施
(一)明确职责。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基础数据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做好政策解释,确保补贴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加强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现阶段党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镇要高度重视,及时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村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确保补贴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监管。各镇人民政府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要认真审核把关,尤其要抽查和复查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欠费欠款,严禁将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对象、面积纳入补贴范围。
各镇务必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补贴落实工作总结(落实情况、主要做法等)以正式文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
岚皋县农业农村局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