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佐龙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结算 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1-07-20 18:42来源: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岚皋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2116日至2021327,对佐龙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佐龙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依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社会【2019】1049号文建设,批复概算总投资20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73.6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综1栋地上4层的综合楼,总建筑面积868平方米,配套建设绿化、亮化及水电路讯等相关辅助设施。该项目由陕西新陆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经公开招标确定由安康浩盛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承包价2012433.54元,工程于2020年3月开工,2020年6月竣工,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初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本次送审的佐龙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送审结算造价2070444.14元,审定结算工程造价1990347.11元,审减造价80097.03元。 本次审计仅是对工程造价的审定,工程价款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有关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多计工程价款80097.03

经审计,依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之规定,建议佐龙镇人民政府应据实调整工程结算价款,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二)未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佐龙镇人民政府在工程项目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情况下即组织工程施工。建议你镇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建安工程费超概算投资14.62%

经审计,佐龙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建安工程造价199.03万元,但经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社会【2019】1049号文)批准的工程概算建安工程费为173.64万元,超概算投资14.62%。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我省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和竣工验收管理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151 号)规定,项目建设单位佐龙镇人民政府应按规定程序,对项目概算报原审批单位(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调整。

(四)建议佐龙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完善工程财务资料,整理档案。



                                                                                                              岚皋县审计局

2021年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