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家沟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性市政配套项目(西坡社区服务中心)竣工结算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2021-07-20 18:47来源:

根据《审计法》第二十二条、《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及《岚皋县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91115日至20191220日,对陈家沟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性市政配套项目(西坡社区服务中心)工程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

一、工程基本情况

陈家沟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性市政配套项目(西坡社区服务中心)工程依据岚皋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投资【2015】235号文建设,计划建设6层框架结构综合楼一栋(附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2516.44平方米。该项目由华诚博远(北京)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负责设计,陕西安康市长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经公开招标确定由安康市坤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承包价3852739.91元。项目签订施工合同后项目业主县住建局将项目变更为建设四层框架结构办公楼一栋,并变更项目名称为陈家沟保障性住房小区(卫生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962平方米,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岚发改投资【2015】558号文重新进行初步设计批复,批复概算总投资35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308.1万元。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2017年8月竣工,竣工后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了初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结算审计结果

本次送审的陈家沟保障性住房小区服务性市政配套项目(西坡社区服务中心)工程,送审结算造价2487095.13元,审定结算工程造价2362814.18元,审减造价124280.95元。 本次审计仅是对工程造价的审定,工程价款支付应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及有关规定。

三、审计建议

(一)多计工程价款124280.95

经审计,依据国家审计署《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的通知》(审投发〔2010173号)第八条“……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之规定,建议对审计中查出的多计工程价款124280.95元在结算中予以扣减。

(二)未按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按照《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

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工程项目未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情况下即组织工程施工。建议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建议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编制好竣工财务决算,同时完善工程财务资料,整理档案。



岚皋县审计局

2021年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