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等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必须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请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下列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岚皋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和岚皋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分别办理职工养老和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将社保登记办理情况资料向岚皋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提交一份,联系电话:0915-2529526。
岚皋县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政务大厅18号窗口。
岚皋县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经办中心办理地址:岚皋县城关镇河滨大道12号县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
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