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1)个人借款人。合法创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含返乡创业农民工、村干部及乡村医生)、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创业人员。以上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指上述贷款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3)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申请材料:
1、个人借款人
(1)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
(2)结(离)婚证(未婚可不提供);
(3)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4)个人征信报告;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2.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申借款人
(1)主借款人及其配偶并其他申请贷款合伙人员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4)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章程;
(5)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原件或抵、质押物复印件。
3.小微企业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核准颁发具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章程;
(4)企业与新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5)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财务报表);
(7)企业与新招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资产抵押相关原件。
三、办理流程:
(一)个人借款人线上申请操作程序:
1.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可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在“政务服务--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平台”网页,按要求输入借款人及担保人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个人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和资料审核。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信息进行核查。
经初审后,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经办银行约定贷前调查时间,同时联系借款人,需要准备相关原始资料(包括经办银行所需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贷前调查。担保机构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共同对申请借款人的创业项目和拟提供的贷款反担保进行实地核查。
4.审查推荐。担保机构通过贷前调查后,补录相关资料及信息。召开贷款评审会,由调查人员如实汇报实地调查情况,并提交书面调查意见,呈贷款评审会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担保机构与反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合同》并向经办银行推荐。对条件不成熟或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担保机构负责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5.银行放款。经办银行在收到担保机构的推荐资料后,按照内部程序审查借款人及用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的相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与担保机构和借款人分别签订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及资产抵押的反担保合同等,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放款凭证、放款合同等信息及时推送担保机构。
6.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担保机构要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实贷后管理,定期回访,到借款人经营实地了解贷款使用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真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扶指导。
7.贷款回收。经办银行作为贷款回收的主体,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借款人进行催收,提示借款人筹集资金做好还款准备,担保机构要向反担保人进行催收,提醒反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款。对贷款到期1个月仍未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和反担保人,由经办银行和担保机构提请有关部门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催收。
(二)企业借款人线上申请操作程序:
1.贷款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或“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输入企业基本信息,并做出相关承诺后提交贷款申请。
2.贷款受理和资料审核。担保机构对借款人提交信息初步进行核查。
3.贷前调查。担保机构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共同对申请借款人的创业项目和拟提供的贷款担保(反担保)进行实地核查。
4.审查推荐。担保机构通过贷前调查后,补录相关资料及信息。召开贷款评审会,由调查人员如实汇报实地调查情况,并提交书面调查意见,呈贷款评审会审批。
对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担保机构向经办银行推荐。对条件不成熟或不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担保机构负责向企业申请人说明理由。
5.银行放款。经办银行在收到担保机构的推荐后,按照银行内部程序审查企业的相关资料,包括银行贷款记录和征信情况等,对不用基金担保的贷款,经办银行对抵押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与企业借款人分别签订担保合同和借款合同,并按合同向企业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及时将放款凭证、放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信息及时推送担保机构。
6.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担保机构要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实贷后管理,定期回访,到企业经营地了解贷款使用以及生产经营等方面真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扶指导。
7.贷款回收。经办银行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向借款人和抵押人进行催收,提示借款人筹集资金做好还款准备,提醒抵押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督促企业按时还款。对贷款到期1个月仍未归还贷款的企业和抵押人,由经办银行提请有关部门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催收。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各镇社保站,县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和电话通知。
七、咨询电话:
0915-252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