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退役军人。
二、申请条件:
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三、申请材料:
1、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2、工商登记注册信息材料
3、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银行个人账户信息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人员在其创业实体登记注册后7至12个月期间,向创业项目所在地镇社保站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镇社保站受理并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向县人社局推荐申报。
五、办理地点:
各镇社保站,县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六、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当面告知和电话通知。
七、咨询电话:
0915-252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