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登记
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尚处在失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转移就业后失业及失去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农村劳动力。
办理程序:1、劳动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照片2张,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并对填写信息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即可进行失业登记。2、劳动者登录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失业登记线上办理”功能,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和失业原因等相关信息,提交失业登记申请。
二、就业登记
对象范围:已实现就业的劳动者。
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为在职在岗人员申请办理,以后新招用劳动者,应在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新招用的劳动者申请办理就业登记。2、招用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审请变更《就业创业证》,申报就业。3、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实现就业后30个工作日内,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申请办理就业登记。(四)原持《就业创业证》的失业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办理《就业创业证》变更手续,申报就业。
就业登记所需资料:1、身份证原件以复印件;2、毕业证、职业资格证;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5、《就业创业证》原件(首次就业着除外);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就业创业证》申领
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申请人自行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领取,有条件的可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