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就业见习程序

发布时间:2021-09-10 18:07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 登记信息。有见习意愿的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在人才交流中心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或登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化平台下载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

2. 毕业年度在校生持身份证、学生证、《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登记失业)、《陕西省就业见习人员登记表》,向意向见习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提出见习申请,受理申请的人才交流中心根据其个人情况,推荐见习单位。

3.签订协议。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与见习单位应进行沟通交流、双向选择,初步达成意向且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出实地考察要求的,见习单位应予以安排。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与见习单位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见习协议书;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重新选择见习单位,或由人才交流中心推荐见习单位。

4. 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应在见习人员上岗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申请材料包括:见习人员花名册、见习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等。人才交流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保,并将办理结果书面通知见习单位。

5. 上岗见习。见习单位收到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通知后,按见习协议约定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未收到书面通知的见习单位,不得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