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贴对象:经依法行政许可、注册登记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遭服务机构)(简称职介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含介绍省市外农民工到本市内就业的),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2、补贴标准:按实际介绍就业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500元。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3、申请和办理程序:符合政策要求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含介绍省市外农民工到本市内就业的),且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半年内整理相关资料统一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所需材料:人力资源免费服务协议、职业介绍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