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求职补贴

发布时间:2021-09-13 14:16来源:岚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2、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

3、申请和办理程序: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人员应该在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站提出申请,由社保站统一上报县人社局,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个人,超过期限的,人社部门不再受理。补贴所需材料: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批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折)或社保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