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岚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2021年 9月30日,经岚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汪玉环同志为岚皋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决定其为岚皋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任命陈 亮同志为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其为岚皋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接受刘染华同志辞去岚皋县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
接受甘晓罡同志辞去岚皋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
岚皋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