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2 15:21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安教体发〔202142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

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和科技局、安康高新区教体和文旅局、恒口示范区教体局,市考试管理中心:

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二办〔20215号)和市教体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教体发〔202037)《安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135)精神,依据省教育厅备案审核意见,现将2021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普通高中招生各项工作。

一、严格执行计划

市教体局依据中省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结合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实际,编制确定了安康市2021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附件1),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所有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辖区内不得调剂使用。依据县区初中毕业生人数占全市初中毕业生总数的比例,参考近三年实际招生人数、2021年预设班级数及化解大班额任务,统筹确定了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在属地县区和市域内其它县区的招生计划(附件2),纳入相应县区招生总计划和安康市中招志愿管理系统。各县区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责成辖区内高中学校严格执行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以任何原因突破招生总计划。

二、统一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拟录取信息实行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前置审核制度,拟录取信息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后,实行全市统一时间招生、同步录取,最终录取结果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按规定时间上传至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未经审定备案的录取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不得提前报名,不得抢注学籍。

2021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评卷、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如下:

6月22--625日,开放安康市中考志愿管理系统,各县区组织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6月22--74日,由市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各县区教体和科技局具体负责,在规定时间完成辖区网上评卷工作。

7月5日前,各县区教体局向市教体局报备县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控制线。各县区将加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的阅卷成绩上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经备案后按照市级统一时间向考生发布成绩。

7月6--710日,各县区教体局依据安康市中招志愿管理系统考生志愿信息开展高中招生工作。各县区上报辖区普通高中拟录取信息和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经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县区教体局报市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7月10--712日,各县区完成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最终录取结果报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并上传至安康市中招管理系统。各县区发布辖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招生录取结果。

三、规范跨区域招生审核

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审核按照“县区为主,市级备案”的原则进行,各高中学校不得直接从外省直接录取和跨省招生。在外省、外市参加中考学生和外省户籍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审查办理程序为:

1.回户籍地就读考生招生录取。本市户籍在外省、省内外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应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本市户籍在外省参加中考学生因外省录取政策限制不能在中考地参加普通高中录取的,凭参加中考所在地的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参加中考所在地的考试管理机构盖章)和户口簿原件到申请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登记,各县区审核后填写《安康市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信息备案登记表》(附件3),于2021810日前报市教体局备案,经市教体局同意后,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相应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学生就读。

2.省内跨市区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批复跨市区招生计划招收省内户籍其它地市考生,需提供中考所在地的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参加中考所在地的考试管理机构盖章),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填写《安康市2021年跨市招生拟录取学生名册》(附件4),于2021810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市教体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统筹办理学籍转接。

3.外省随迁子女高中招生录取。按照《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有关规定,须具备以下条件: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持安康市居住证,按照国家规定在安康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备安康市内初中学校学籍。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跨区域招生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严禁产生“高考移民”等违规行为,对高中学校未经审核备案招收的学生,将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不予办理学籍注册,对造成较大影响的,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区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省市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初中学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初中学考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加大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和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志愿填报政策、录取结果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为考生和学校提供公平选择机会和有序招生环境。要加大综合宣传力度,利用各级各类正规媒体,广泛宣传高中招生政策,保障考生和家长的知情权,确保2021年高中招生工作有序推进,维护公平公正、安全稳定的招生秩序。

各县区务必于2021915日前将2021年度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报告报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王勇   3212794    jyj3212794@126.com


附件:1.安康市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2.安康市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普通高中学校分县区招生计划表

                           3.安康市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信息备案登记表

                           4. 安康市2021年跨市招生拟录取学生名册

                           附件1.2.3.4.xlsx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202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