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2021年教育考试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25 15:22来源:岚皋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为有效预防、及时和妥善处置我县教育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各类教育考试安全有序实施,全力维护公正公平,依据教育部等10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09〕66号)、《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陕招委〔2014〕1号)、《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妥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陕招委〔2021〕1号)和《安康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岚皋县2021年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高考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对教育考试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平安考试、阳光招生”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我县教育考试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切实维护全县教育考试秩序和社会安全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省、市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形成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抓快。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损失或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时,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事件发生地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指挥、有效处理。

(三)有效控制、就地解决。坚持把教育考试突发事件控制在考点范围内,就地解决,避免扩张;如已扩展,要尽可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考点、考场及社会秩序混乱和失控。

(四)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

(五)以人为本、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维护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坚持以安抚情绪和教育疏导为主,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对于坚持错误、不听劝阻的,要善抓时机,果断处置并要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

(六)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在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期间,严格执行信息保密制度,遵守政治纪律,确保信息安全。

(七)预防为主、重在建设。从法规、制度、思想、组织、设备设施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预防措施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八)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部门、各学校要提高教育考试招生队伍的素质和实践技能,加强演练,使其掌握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在应急处置机制中的角色、职责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考试部门承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及其他由教育考试部门承办的各类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在试题运送、保管、考试及评卷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考试及评卷实施中出现的突发事件,以及网络有害信息等影响考试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岚皋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长:伍玉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苏贤友   县政府办正科级督查专员

祝敏局   县教体科技局局长

  员:依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点,成员主要由县招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协调各部门行动;

2)对我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决策和部署;

3)指挥各级(各部门)、各环节临场应急处置工作;

4)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

2.各部门具体职责:

县委宣传部:根据省市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管理,引导新闻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实报道和炒作新闻。

纪委监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全程监察和高考录像回放调查;重点对应急处置过程中行动不力、不作为、不负责、推诿扯皮造成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开展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

县教体科技局:全面掌握全县教育考试突发事件信息,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并第一时间按照权属流程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并及时指导县招办和各考点学校做好应急处置应对工作。

保密局:配合公安、教育部门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试卷泄密、被盗、损毁等重大事件。

公安局: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考点的安全秩序,依法严厉、快速打击扰乱考场秩序、危害考试安全等现行案件的涉案犯罪嫌疑人。负责对涉嫌作弊的无线电信号迅速予以测向和准确定位,协调无线电管理部门迅速追查涉嫌人员及相关设备,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未经批准的频率上监测到的疑似信号,应立即予以技术阻断,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县文旅广电局:在宣传部指导下通过电视发布突发事件基本情况、处置情况等公开信息。

卫健局:协同教体局共同制定我县考试招生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选派专家对考务人员进行卫生防疫专题培训和应急处置办法培训。负责开展考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护和新冠肺炎疫情等流行性疾病防治工作。配备应急防疫车辆和确定应急处置医疗单位,全面参与应急处置。

县生态环境:负责解决考试期间考点、考生休息场所噪音问题,维护安静的考试环境。

交通局: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往返和试卷运送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安全。

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信访工作。

水利局、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和汛情预报信息,对考点及周边、保密室及周边供水安全检查验收,确保正常使用。

县住建局:加强县城综合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考点周边流动商贩,沿街叫卖人员、占道经营、广告宣传等人群进行执法管理。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管理无线通讯器材经销市场,严厉查处非法通讯器材销售;配合公安等部门防范和打击制售、贩卖考试作弊工具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加强对食堂和餐饮摊点的检查整治,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县政府信息中心:负责网络舆情的监管。

电力分公司:负责在考试前对各类招生考试考点供电线路检查维修,在考试期间必须安排专人和抢修队驻校值班,配备应急供电设备和器材,一旦发生供电问题,要尽快组织力量抢修电力设备、供电线路,确保尽快恢复供电,保证考点供电设施正常运转。

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管理,及时疏导车辆。应急处置期间,增派警力、加强警戒,维护交通秩序,加强考生运送车辆和试卷专用车辆的检验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试卷和考生安全准时到达考点。

消防大队:负责考点考试期间火灾等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

县电信局、县联通、移动公司:负责岚皋县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并保证宽带通讯网络畅通以及其它网络故障的应急处理,考试期间减弱考点周边移动通信信号。

县招办: 传达、贯彻领导小组应急处置安排部署,协调联络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加强对考点学校教育考试各工作环节督查,及时发现和收集考点学校突发事件信息,监督各考点落实应急措施,跟踪掌握应急工作动态,并第一时间报县教体科技局和上一级考试招生部门。同时,应急处置期间,及时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供处理意见,整理汇总各类突发事件情况,制定、印发突发教育考试事件应急处置文件,负责教育考试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

各考点学校:按照省市县考试招生部门规定的考试操作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并按照考点主考工作权限,妥善处置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并按照工作流程及时向县招办进行汇报。

二)成立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任:赵春萍  县考试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员:依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点,成员由各考点学校校长和相关县招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第一时间上报事件情况,包括:⑴事件起因;⑵对事件性质的初步判断;⑶涉及人员范围;⑷目前采取措施。

2.启动本级预案;

3.落实省、市应急处置部署;

4.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事件确认

本《实施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对考试招生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突发情况。包括以下几类:

(一)考前、考中、考后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二)考试期间考点、考场发生秩序混乱、管理失控等群体性事件。

(三)在考点及周边,考生住宿地等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及严重社会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

(四)由于道路中断、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应试人员、考务人员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五)由于火灾、爆炸等事故,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六)由于地震、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或因极端天气造成洪涝等次生灾害影响正常考试的突发事件。

(七)新冠肺炎疫情、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考试突发事件。

(八)发生试卷或答题卡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试卷科目错误、试卷印刷不清等突发事件。

(九)由于载有考试题库的设备损坏、网络故障、病毒入侵、软件故障,或长时间断电,致使相关考试或考试的相关环节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十)考务系统遭受网络攻击,造成信息泄露,或发生网络拥堵、瘫痪等突发事件。

(十一)网络上出现危害考试的有害信息等突发事件。

(十二)新闻媒体恶意炒作考试信息,虚假、不实报道误导考生、家长及公众等突发事件。

六、信息报送和发布

(一)发生考试招生突发事件后,事发地要逐级上报事件信息:

由县级组织的教育类考试,发生突发事件后,由县级考试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上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告核实后,在第一时间上报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信息上报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主要内容为: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涉及范围、影响及破坏程度等情况;

2.事件发生的起因分析、性质判断;

3.事发地相关部门和考试机构采取的措施;

4.社会及媒体等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报告时的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发生各类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的统一口径和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归口管理、严格审批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

七、应急处理

发生考试招生突发事件后,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迅速分析事件发生成因,启动应急预案,以快速高效的工作机制和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法,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相关人员和考点主考在报告的同时,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尽力控制事态的发展。

(一)考前、考中、考后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考试前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⑴试卷、试题被盗、被抢或丢失

处理步骤:

第一,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发生事件单位应立即报告县招办,招办要在得知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保护好事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保密、公安、考试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办案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封锁现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宣传、文广部门密切关注网络动态,及时封堵不良信息传播;

第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现场部署安全保密工作。公安、保密部门迅速开展事件排查破案工作,严密监控涉案人员;

第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最大限度地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在没有接到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指令前,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任何新闻媒体的采访,也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事件有关情况;

第七,因试卷、试题的失(泄)密影响考生考试的,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作出调整,是否如期考试,请示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并组织教育、招生等部门和考点做好对考生和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

⑵试题、试卷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处理步骤:

第一,押运人员要在第一时间直接向考试管理部门报告至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拨打110报警电话,同时就近报告当地公安、保密、卫生、交警部门和医疗单位。如押运人员无法履行报告职责,事发地考试管理部门应在得知情况的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保护现场;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生、交警、医疗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立即采取措施,封锁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失(泄)密范围进一步扩大;

第四,现场安排公安、保密、卫生、交警、医疗等部门和单位进行抢救抢险工作,同时公安、保密、交警等部门开展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第五,如有失(泄)密情况发生,按相应的事件处理措施应急处置;

第六,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不得接受新闻媒体对涉及试卷、试题等招生考试有关方面的采访,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所执行的任务和情况;

第七,宣传部门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封堵不良信息扩散。

⑶其它形式重大失(泄)密事件

处理步骤:

考前其它形式重大失(泄)密事件,原则上应按照上述方法处理,即坚持报告制度、现场保护、保密纪律和做好善后工作等,确保试卷、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

2.考试中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第一时间报县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管理部门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并迅速采取措施,制止事态的发展;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考试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办案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第三,公安、保密部门开展事件调查工作。对事发地点实行严格封锁,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涉嫌人员进行严格控制,严禁与外界人员接触;

第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有关部门界定失(泄)密情况后,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五,宣传部门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封堵不良信息扩散。

3.考试结束后发生重大失(泄)密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发生试题、试卷被盗、被抢,按照“试卷、试题被盗、被抢”中关于“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和“保密纪律”的处置措施执行;

第二,答卷、答题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按照“试题、试卷运送途中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置措施执行。

(二)考试期间发生考场秩序混乱、管理失控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1.考试前发生群体性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考点主考报县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管理部门在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信访、考试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加强对考点和试卷、试题保密室的保卫警戒,确保考点、考生和试卷安全;

第三,立即采取措施平息事态,确保考试按时顺利进行;

第四,公安部门对制造事端的主要嫌疑人要严格控制、严肃查办;

第五,宣传部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视情况采取主动公开、正确引导等方式引导舆论。

2.考试中发生群体性事件:

⑴出现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集体上访等冲击考点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考点主考报县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管理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公安部门和武警做好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考生和试题、试卷的安全。

第三,召集集会、示威、上访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到达现场共同开展工作,尽一切努力进行劝散。劝解中忌用过激言论,避免人员冲突和伤亡的发生。

⑵出现群体性舞弊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考场出现群体性舞弊,监考员应立即向考点主考报告,考点主考立即报县考试管理部门,考试管理部门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考点主考同巡视员、督查员立即采取措施,制止群体性舞弊现象的蔓延。一是传统方式作弊,采取更换监考,增加监考,加大监考力度,如仍不可控,请求公安部门介入;二是无线电等现代通讯作弊,无线电部门迅速介入,切断源头,并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查处;

第三,考点及考试管理部门对作弊行为,一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二是开展调查,查证落实舞弊行为;三是稳定考生情绪,避免过激行为造成事态扩大;

第四,对参与群体性舞弊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第五,出现考试招生工作人员(含教育行政、考试招生机构、考点学校等工作人员)组织、参与的恶性舞弊案件按本节⑴-⑶款处置,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三)在考点及周边,考生住宿地等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及严重社会治安案件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处理步骤:

第一,考点学校在第一时间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二,如出现人员伤亡,卫生部门迅速安排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保密、考试管理等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确保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试题、试卷及其他考试材料安全;

第四,全县各考点发布预警信息,防患未然;

第五,公安、武警、交警部门迅速到达现场,控制嫌疑人,封锁和保护现场、实行警戒,维持秩序,控制事态发展;

第六,发生恶性治安案件危及危害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按照“迅速上报、以人为本、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处理。

(四)由于道路中断、交通事故或车辆故障,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应试人员、考务人员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地单位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交警、考试管理等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确保试卷安全和应试人员、考务人员按时参考;

第三,如道路中断短时间无法恢复、交通事故短时间无法处理、车辆故障短时间无法修复,交警部门要迅速就近调集车辆转运试卷和考生、考务人员,并加强道路管控,保证应急车辆优先通过,同时,及时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事件进展情况;

第四,如开考时间延误,则等候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令。

(五)由于火灾、爆炸等原因,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考试前发生火灾、爆炸等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地相关部门迅速组织救护伤员;

第二,事发地单位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生、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保护现场,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五,检查试卷保密室及考场有无安全隐患,如有,应迅速提出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六,宣传部门加强舆情监测,防止媒体炒作事件;

第七,公安、消防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2.考试中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组织疏散转移考生及有关人员,并救治受伤人员;

第二,考点主考立即中断考试,同时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如有条件,组织考务人员抢救试卷,并转移至安全地点;

第四,保护好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对所有涉考人员及考生进行隔离保护,防止泄密;

第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生、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第六,考试中断后续工作请示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考试后发生火灾、爆炸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组织疏散转移考生及有关人员,并救治受伤人员;

第二,事发地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组织监考员抢救试卷、答题卡,并转移至安全地,发现试卷受损,应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

第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生、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第五,后续处理情况报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发生火灾、爆炸的地点在考点、考场、保密室的按前款处理,发生在考生驻地按“以人为本、迅速处置”为原则处理,发生在运送试题、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车辆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置步骤处理。

(六)由于地震、泥石流、滑坡、塌陷等自然灾害,或因极端天气造成洪涝等次生灾害影响正常考试的突发事件

1.考前接到发生地质灾害预警:

处理步骤:

第一,根据地质灾害部门预报,在考前加强防灾救灾救护知识教育,增强师生避险意识,掌握实用的自防自救自护能力;

第二,各考点要制定防灾疏散预案,逐级上报,并按照考点统一信号行动,确保发生灾情时师生安全疏散;

第三,准备备用考点或备用考场。

2.考试中发生地质灾害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

处理步骤:

第一,主考应立即中断考试,组织所有工作人员立即执行防灾疏散预案,妥善疏散、安置应试人员;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卫生、消防、地震等部门赶赴现场,妥善解决考生食宿、交通、救治等问题,将损害降至最低;

第三,各考点要及时向考生和家长说明情况,生源学校要组织人员对考生进行心理教育,鼓励考生安心备考;

第四,请示省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意,在备用考点考试。

3.因极端天气造成洪涝等次生灾害影响正常考试的突发事件:

⑴考试前发生洪涝灾害

处理步骤:

第一,气象部门要及时向考试管理部门通报雨情、水情、汛情。

第二,县考试管理部门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情况,组织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是明确领导分工,24小时值班;二是准备并落实好接送试卷、试题的交通运输工具,确保试题、试卷按时到达考试地点;三是检查试题、试卷接收和保管的安全;四是落实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是否能及时到位;五是检查考场安全;六是检查考生考试往返途中的安全;七是准备备用考点或备用考场。

第三,县考试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洪涝灾害的发展情况,随时将因洪涝灾害对考试工作带来的影响情况向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⑵考试中发生洪涝灾害

处理步骤:

第一,考点主考立即中断考试,迅速组织考生疏散至安全地带;

第二,考试管理部门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生、气象、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第四,组织考务人员及时回收试题、试卷,尽一切可能确保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

第五,考试中断后续工作请示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⑶考试结束时发生洪涝灾害

处理步骤:

第一,迅速将考生及涉考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第二,事发地考点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三,安全情况下,组织监考员迅速转移试题、试卷至安全地带;

第四,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保密、卫生、消防、武警、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点在考点、考场、保密室的按前款处理,发生在考生驻地按“以人为本、迅速处置”为原则处理,发生在运送试题、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车辆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处置步骤处理。

(七)新冠肺炎疫情、传染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1.考试前当地发生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卫健部门、疾控部门、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指导各考点学校制定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疫情防控措施。成立考点疫情防控专家组,组长由县卫健局副科级领导担任(兼任考点副主考),指导、研判和处理疑似症状评估等工作。

第三,各生源学校及考点积极做好预防知识宣传教育。考前,提前14天对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监测及检查(检查的项目包括:是否与流行性疾病患者有接触;是否从“疫区”来;本人的健康状况;家庭成员健康情况),并做好监测记录。对考前监测、检查发现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有身体异常状况的,应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患有异常病状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及时组织就医,

第四,对考点、考场、考生集中食宿地等场所进行彻底的卫生检验、消毒,并在每个考点配备医护人员、必需的药品,并设置备用考场,充分做好考试准备。要在每场考试前对考生、考务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检测。

2.考试中发生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

⑴流行性疾病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考点主考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病因、病情。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卫生、医疗、疾控、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呕吐、腹泻等症状的考生,应另行安排在备用单人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和监考人员均应做好防护。当场考试结束后,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对其进一步检查,确定为新冠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考生不得继续在考点参加后续科目的考试,考务人员应停止其参加考试的相关工作。针对其他流行性疾病的处理方式:一是对疑似病例,启用备用考场,进行隔离考试;二是对确诊病例,按卫生防疫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是如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停止其参加考试的相关工作。

第三,对疑似病例组织在备用考场考试的,一是备用考场要做到符合考务要求,并与正式考场有一定的隔离;二是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三是备用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要配备防护措施,并做到考前考后彻底消毒并登记备案;四是考试结束后,所有隔离考场的考生要等其他考生离开后才能离开考场,避免与其他考生近距离接触;五是每科考试结束后,备用考场的试卷要在全程监控下,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在隔离考场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物品等就地采取“熏蒸”或“紫外线照射”措施进行消毒,并单独记录、封装送考务办。六是启用备用考场所使用的医疗废弃物品按照医疗防疫小组的意见进行集中处理。七是向该类考生讲明启用备用考场的有关政策及个人注意事项,并要求其严格服从考试纪律及安排。

第四,当考场出现危重病例时,要积极组织救治,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⑵发生食品、饮水、空气、物品污染、中毒事件或疑似污染、中毒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考点主考立即按信息报送制度要求上报事件发生情况;

第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教育、公安、卫生、环保、疾控、考试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医护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和组织抢救工作;

第三,考点组织监考员迅速回收相关人员试题、试卷,确保试卷、试题安全保密,抢救过程要对接触试题试卷的涉考人员及考生进行保密监护,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四,事发地要保留可疑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原料、工具、设备,以备检查,同时控制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防止事态扩大。

3.考试结束时当地发生空气污染或疑似污染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事发所在考场要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救治工作;

第二,监考员迅速将答卷、答题送至考点办公室,确保答卷、答题的安全保密;

第三,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考点组织疏散考生,控制污染区,防止事件扩大。

4.高考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及实施方案

处理步骤:

第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市或县(区)作为考区,考区设考区委员会,由当地政府主管负责人担任考区主任,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并有公安、保密、监察、工信、宣传、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医疗、电力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共同参与本考区的组织领导和考试管理工作。考区委员会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考试实施及处理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二,试题命制及试卷印制、领取、送交和保管人员应进行连续14天身体状态监测,填写身体情况登记表。身体不适者不得参加相关工作。运卷车辆和保密室要在使用前后进行消毒。

第三,各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派专业人员到考点现场指导,负责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防疫、检疫事宜以及对身体异常人员的专业处置。各考区要选择通风、卫生条件好,便于人员疏散的中学作为高考考点。考区要安排专业医务人员,配备至少一辆救护车、必要的防疫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

第四,考场要安排在整洁卫生、光线充足、空气流通条件良好、便于人员疏散的教室。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考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得低于80厘米,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考场内除监考和考生所用桌椅外,不得堆放多余桌椅。

第五,增加考场通风换气频次,考前一天对考场及相关物体表面进行全面消毒,消毒通风1小时后关闭考场。上午考试结束后,对考场中高频接触物体表面进行规范擦拭消毒并通风;当日考试结束后,对考场进行全面规范消毒并通风。每次清洁消毒结束后做好记录。对门把手、桌椅、讲台、水龙头、楼梯扶手、电梯间按钮等高频接触表面,可用有效氯250-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再用清水擦拭;也可选择75%酒精消毒纸巾进行擦拭;地面使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如使用空调,应当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每个考场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加强手卫生。

第六,考点的公共卫生间应注意通风消毒,放置洗手液,有流动水洗手,保证考生能够保持手卫生。

第七,考点要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发热专用隔离考场和备用考场,设置医疗防治站、发热观察诊疗室,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增加主考、副主考、监考等工作人员针对防疫组考工作职责。增加一名副主考协助主考负责涉及疫情的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

第八,县(区)招生委员会牵头,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等制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评估制度。对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等专业评估,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和组织考试工作的条件,明确规定不具备相关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工作人员不得承担考试工作。

第九,严格执行零报告和快速报告要求。对考试组织及实施期间发现的所有疑似新冠肺炎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考前14天内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考试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考试机构负责人,按规定及时就医。

第十,做好考前身体健康监测。建立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卡,从考前两周即623日开始,每天测量体温,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在校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由所在学校和单位负责。社会考生和其他参与人员由当地招生委员会(考区委员会)协调,由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机构负责。异地返回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按照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实施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并进行核酸检测,填写健康状况登记卡。即考试前一天,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向本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本地考生健康状况。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本地考生健康状况,报省教育考试院。各考区要在考试前14天发放健康状况登记卡,健康状况登记卡由各考区参照样卡(见附件)印制。健康状况登记卡上除了填写本人健康状况外,还要填写与其同住人员的健康状况。健康状况登记卡要有责任人签名,责任人应当是考生家长、监护人或班主任教师等。

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考生,可在备用单人隔离考场考试。

第十一,各考点要做好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控物资的储备。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指导下,在考试前对考务办公室、考生集中食宿场所等,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对空调通风系统、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每天考试开始前和每场考试结束后对考点相关工作室进行彻底消毒。

第十二,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防止出现考点外送考家长聚集,由考区委员会牵头,公安、交通、卫生健康、疾控、医疗等部门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

第十三,考试期间,对进入考点的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控制入场速度,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各地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或推迟测量体温开始时间,但必须保证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对健康状况登记卡上记录有异常的人员要重点检查。如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考生,应另行安排在备用单人隔离考场考试,考生和监考人员均应做好防护。当场考试结束后,用救护车送至医疗机构对其进一步检查,确定为新冠肺炎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的,不得继续参加后续科目的考试。

正在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考生,要用救护车接送参加考试,安排在单人隔离考场。

未按时领取健康状况登记卡做健康状况记录的考生和在外地借读未按时返回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造成的,各考区要写明情况,逐级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这些考生也安排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5米(前后左右),但不得与处在医学观察期间的考生混合编排。

隔离考场考生的试卷从备用试卷中取用。各考区、考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做好这些考生的隔离和防疫工作。考试中,监考人员要着一次性白色防护服,戴口罩、手套、防护眼镜,穿一次性鞋套;考生要戴口罩。

考试结束后,所有隔离考场的考生要等其他考生离开后才能离开考场,避免与其他考生近距离接触。

如果发现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高考前有发烧等症状但已经医疗机构排除感染新冠肺炎的考生,可与其他考生一起正常参加考试。

第十四,允许考生戴口罩参加考试。但在进入考场、监考人员检查核对准考证及照片时,考生必须摘下口罩。

第十五,集中装订、密封试卷要选择整洁卫生、空气流通条件良好、面积较大的房间。对于异常考生的试卷、答卷等考试材料和用品,要在疾病控制部门指导下,采取“熏蒸”或“紫外线照射”等措施进行消毒,并单独记录、封装并上报。

对其他考生的试卷,也应在疾病控制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一定时间的封存或认真的消毒。

第十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学,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医疗机构加大宣传力度,向考生、家长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科学预防、依法防治新冠肺炎知识的宣传教育,消除不必要的紧张和恐惧心理。特别要教育和提醒考生不与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接触,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最佳的精神和身体状态参加高考。

(八)发生试卷或答题卡(纸)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或试卷科目错装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处理步骤:

第一,如考前发生试卷、答题卡(纸)统计、领取数量少于实际考场数量的,考点立即将详细情况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纸)。若备用试卷、答题卡(纸)不能满足考试需要,按保密规定,公安部门立即介入对部分考场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做好考生思想工作,等候补充试卷;

第二,如发生考试试卷科目错误的,未启封的立即更换;若已启封并发与考生,考点主考立即将事件情况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公安部门介入对知情者实行全时段管理,并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直至该科目正式开考为止;

第三,上述问题处理过程若造成不能按时开考,须请示上级考试管理部门补足所延误考生的考试时间。

(九)由于载有考试题库的设备损坏、网络故障、病毒入侵、软件故障,或长时间断电,致使相关考试或考试的相关环节无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进行前出现上述事件,立即排查故障,如需启用备用设备、备用考场或上机考试无法正常进行,报上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第二,建立健全重要数据及时备份和数据恢复机制;

第三,设备出现故障,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考点主考暂停考试;并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查明原因和性质,提出解决办法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第四,考试期间设备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同时用备份系统和数据恢复正常考试;

第五,各类外语听力考试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置,按前款处理;

第六,由于长时间断电,导致视频监控、考务指挥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的,启用备用电源,并迅速组织电力部门抢修,并按前款处理。

(十)考务系统遭受网络攻击,造成信息泄露,或发生网络拥堵、瘫痪等突发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应暂停报名,保存有关信息;

第二,立即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请示省考试管理中心处理;

第四,公安、无线电管理部门迅速开展事件调查工作;

第五,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启用备用考务系统;

第六,宣传部门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并妥善处置。

(十一)网络上出现危害考试的有害信息等突发事件

1.考前在互联网、搜素引擎、社交网站及其他信息传播渠道中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出售试题”、“试卷”、“答案”“提供枪手”等有害信息的突发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并按信息报送制度上报;

第二,公安部门迅速进行删除,并视其危害大小,决定是否立案查处;

第三,宣传、公安部门启动网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收集分析网络有害信息并实时处置,并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理;

第四,宣传、公安部门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理结果。

2.在考试过程中在互联网、搜素引擎、社交网站及其他信息传播渠道中发现与本次考试有关的“试题”、“试卷”、“答案”等有害信息的突发事件:

第一,保存发现的有害信息内容及网址,并按信息报送制度上报;

第二,公安机关按照先删后查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三,宣传、公安部门启动网络舆情研判处置机制,收集分析网络有害信息并实时处置,并实行专人负责、限时办理;

第四,宣传、保密、公安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定性、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十二)媒体恶意炒作考试信息,虚假、不实报道误导考生、家长及公众等突发事件

处理步骤:

第一,按信息报送制度上报事件情况;

第二,宣传(网信)、教育等部门迅速就媒体所报道的事件进行核实调查;宣传(网信)部门严格新闻纪律,规范报道程序,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媒体管理;

第三,对报道不实、不准的,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指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正确信息;

第四,宣传(网信)、公安部门对恶意及不实报道的媒体、记者进行立案查处;

第五,宣传(网信)、公安、教育、考试管理等部门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件处理结果。

八、事件调查

(一)对各类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后,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成立突发事件责任处理调查组。

(二)调查组深入事发地,对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后果及有关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形成调查结论,上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九、责任追究

(一)突发事件责任调查组对相关责任人及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批准。

(二)正式下达处理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进行严肃责任追究,处理意见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三)事发考点、单位上报整改措施。

十、附则

(一)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岚皋县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本县的,应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的要求,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县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及时研究处置突发事件。

(三)各学校考点及相关单位应根据我县的安排部署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法,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之前印发的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办法随即废止。同时,我县其他教育类考试的突发应急处置参照本《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