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01 16:08来源:县财政局

岚皋县卫健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社〔2021〕9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143.53万元(村医人数:147人),其中:村卫生室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45.12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物制度补助资金98.41万。政府收支功能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经济分类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

一、资金统筹用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综合补偿和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补助。

二、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同时,请对照中央对地方专项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中央对地方专项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

 

 

附件

 

 

 

 

 

 

中央对地方专项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

县卫健局

资金金额
(万元)

资金总额

143.53

其中: 财政拨款

143.53

其他资金

 




目标1: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目标2: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乡村医生收入

保持稳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持续实施

中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