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安财社〔2021〕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2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主要为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所需的中央补助资金。
二、支出请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三、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陕财办社[2018]25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
|||||
优抚对象中央补助资金(第一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21年度) |
|||||
名称 |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期限 |
2021年 |
||
资金金额(万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20 |
年度资金总额: |
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其中:财政拨款 |
2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目标 |
实施期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
总体目标 |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人数 |
>1000人 |
|
|
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
||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
|||
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
≥5%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