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30 16:06来源:县财政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第一批)的通知》(安财社〔2021〕1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医疗保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陕民发[2007]26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并结合陕财办社[2020]239号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情况核定。

三、请结合已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支出请列“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经费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优抚安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6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1年度)

名称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期限

2021年

资金金额

(万元)

实施期资金总额:

1

年度资金总额:

1

其中:财政拨款

1

其中:财政拨款

1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目标

实施期总目标

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解决帮助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通过发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解决帮助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人数

>1000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医疗补助按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成本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1-6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2000元,其余优抚对象按因素法分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6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