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第一批)的通知》(安财社〔2021〕1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优抚对象中央医疗保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和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标准按人均每年2000元核定,主要用于按照陕民发[2007]26号文件有关规定,帮助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
二、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退役人员医疗补助资金,按各地补助对象人数,并结合陕财办社[2020]239号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情况核定。
三、请结合已下达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和地方安排资金,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支出请列“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四、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经费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六、各县(区)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优抚安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76号)要求,加强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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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区域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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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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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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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实施期限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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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金额 (万元) |
实施期资金总额: |
1 |
年度资金总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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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 |
其中:财政拨款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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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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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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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
实施期总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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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解决帮助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通过发放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对优抚对象参保缴费、住院和门诊费用进行补助,有效解决帮助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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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人数 |
>1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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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费足额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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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按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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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及时拨付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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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
1-6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2000元,其余优抚对象按因素法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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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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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优抚对象满意度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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