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6 16:05来源:县财政局

县民政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通知》(安财社〔2021〕9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628.8万元。

一、资金包括:

1.社会救助城乡低保、城乡特困救助资金1607.8万元。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万元。

3.孤儿、艾滋病儿童补助资金4万元。

4.纳入低保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万元。

5.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补助资金13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支出请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填报,加强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