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安财社〔2021〕1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987.3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包括:
1.社会救助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城乡低保资金2114.5万;(2)城乡特困资金1845.3万元。
2.流浪乞讨救助补助资金2万元。
3.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成年人保护补助资金25.5万元。
二、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各县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三、支出请列“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填报,加强绩效监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