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皋县财政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 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16:02来源:县财政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安财社〔202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优抚对象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78万元,其中:(1)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58万元(省级下拨);(2)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20万元(省级下拨6万元,中央下拨14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补助支出。支出请列“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经费用于依据<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以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等规定,帮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建立补充医疗保障、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医疗补助和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待遇等方面的支出。支出请列“2101401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三、请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对照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加强绩效监控,确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待遇按时落实,切实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附件: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岚皋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

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0年度)

名称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期限

2021年

资金金额(万元)

实施期资金总额:

78

年度资金总额:

78

其中:财政拨款

78

其中:财政拨款

78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目标

实施期总目标

年度目标

总体目标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通过下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保障资金,使优抚对象等人员2021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待遇得到有效保障。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享受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人数

xxx人

 

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人数

xxx人

 

质量指标

经费足额拨付率

100%

 

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医疗补助按标准按规定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资金及时拨付率

100%

 

成本指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详见《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陕退役军人厅发【2020】52号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

1-6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2000元,其余优抚对象按因素法分配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优抚对象生活状况较上年提高程度

≥5%

 

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改善情况

≥6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优抚对象满意度

≥90%